新闻稿:为东莞兴昂鞋厂被判刑的工人取回公道

2004年10月28日

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劳工通讯》获得可靠消息,得悉今年八月东莞市兴昂鞋厂五名工人被控故意毁坏财产罪一案已经已经於十月二十二日一审审结,其中被告人万加峰被判>年半有期徒刑,陈南柳、屈朋涛及王辉(真名马长伟)均被判>年有期徒刑,另外一名未成年女工则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年执行。其馀被告人的判决仍有待证实。

今年四月二十>日,约千名东莞市兴昂鞋厂工人因不满工资过低、工时过长、住宿伙食条件恶劣等现状,在厂内聚众抗议,破坏了一些机器及生产工具,事后有十多名工人被当地公安拘留,其中五人被指「带头煽动员工闹事,致员工集体实施了毁坏行为」,被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於八月二十五日由当地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仅用一个小时零六分钟便完成庭审所有过程。

多名辩方律师均向法院指出,控方的指控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首先,被控工人被视为一个「犯罪团伙」的共犯,有预谋地策划及煽动群众集体闹事,这明显与事实不符。根据证人及被告的证言,事发时本来只有数名工人醉酒起哄,不料群众潜伏已久的不满情绪却因此一触即发,可见此事乃一群体自发的情绪化行为,没有任何人是指挥者,也没有任何人被指挥,被告人之间亦互不相识;其次,控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中被告於事发时之行为与事件最后所造成之破坏及损失有任何关系,要数名被告为其他逾千人的不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公平。

事件背后反映的中国社会问题值得深思。工人的不满源於厂方对工人的不合理待遇:工人每周休息仅一天,其中周一、二、四、五每日去除吃饭时间,仅工作时间便达11个小时之多,其中一名被告月薪450元,但每月房屋租金却为400元,薪酬微薄之馀亦不一定准时发放,今次工人闹事的直接导因即是厂方拖欠工资。这些做法完全违背了中国大陆《劳动法》里相关条文里对工人的保障,但东莞市政府对此却并不重视。当局执法不力,工人又缺乏独立工会保障权益,失去与资方讨价还价的集体谈判能力,加上没有正常渠道宣泄不满,导致工人的不理性行为一发不可收拾。今次东莞兴昂鞋厂的工人聚众抗议绝非单一个案,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其他城市亦时有发生,这种因为不满遭受剥削而失去理性的行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之中潜在的危机,有关当局必需正视。

在此,《中国劳工通讯》要求:

(一) 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认真考虑兴昂案一审判决中所认定证据的种种疑点,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本案的二审判决中还工人公道;

(二) 中国大陆行政机关切实采取措施保证中国大陆《劳动法》里有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及工作条件的规定不被任何资方所违背,保障工人权益不再受侵犯;

(>) 中国大陆立法机关修改完善中国大陆《劳动法》,容许工人组织独立工会,从根本上改变现时极端不平等的劳动关系。

《中国劳工通讯》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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