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避免聚众闹事政府应重对话慎对抗

200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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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社论

        温州五马街是当地最繁华的商圈,11月12日晚,一场执法者与流动摊贩间的冲突在这里上演。摊贩聚众掀翻执法车,阻挡机动车道。当日上午,三名自称流动摊贩代表的男子曾找执法局谈判,希望能继续在五马商圈摆摊,摊贩可以成立公司自律,遭到拒绝的当晚冲突发生。执法局则表示,部分摊贩是蓄意聚众闹事。(11月14日《青年时报》)

        一起原本不会发生的暴力事件,在执法者的意料之中上演了。正如报导所说,执法局领导当时就意识到摊贩要有动作了,当晚让巡逻队增派人手,派了40多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并且不允许队员单独行动,但是当晚,还是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可以设想,假如流动摊贩代表到执法局要求“谈判”时,执法局能心平气和地与他们磋商,合理合法地考虑摊贩的要求,这起暴力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然而,当愿意“谈判”、要求“自律”的摊贩代表,遭到了执法局的拒绝,执法局与摊贩之间的矛盾缓冲地带彻底消失,随之暴力事件发生。

        摊贩愿意主动谈判,这其实是消弭暴力的强烈信号。然而,执法局拒绝了对话这种社会治理中成本最小的方式,却更愿意选择加派人手这种成本更大的方式,试图维持某种现实的秩序,事实证明,这只能导致更大冲突,付出更多成本。如果说执法局对摊贩谈判意愿的拒绝,显示出公权力者不该有的强硬,那么增派巡逻队员以图维持秩序之举,则更显示出公权力者对权力的“迷信”,即总以为通过强化管控就可以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岂不知,这样的做法恰恰会导致更强烈的反弹。这也意味著,当公权力者倾向於以权力而不是以对话解决矛盾之时,被强制者也就更倾向於用暴力表达诉求。以权力强制对待民意诉求,导致民意强烈反弹,因此是温州事件的关键原因。

        社会治理不应是基於对权力的自我崇拜。社会学者柯林斯说过,“暴力强制总是以一方得益,另一方受损为结局。但被强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有效的社会治理,不在於激发而在於消减这种“不愉快的体验”。因此,在一个利益多元的时代,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公权力需要学会容忍民意代表与自己平等对话的要求,使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成为有利於社会治理的进步力量。

        这已不仅仅是此次温州事件呈现出的新课题,它在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些公共事件中,都或多或少地呈现著。比如重庆“11•3”计程车司机罢运发生后,当地政府意识到利益表达不畅的弊端,因此承诺建立计程车司机行业协会;在三亚“11•10”罢运事件中,计程车司机的要求之一也是建立有效快捷的诉求管道。

        只有当一个社会缺乏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管道时,暴力冲突才会成为惟一的对话方式。但不论对冲突的哪一方,这都是成本最大的方式,因此也成为社会治理不能承受之重。如果说接连发生的罢运事件,以及温州摊贩谈判遭拒后发生的冲突事件,是以“倒逼”的形式,让我们真正重视建立利益诉求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那么,我们就仍然需要重新回到公共权力作为公民权利让渡的本质上,来思考权力应当具有的谦抑原则。

        在社会治理方面,公权力做换位思考,体恤民众的冷暖十分重要,这不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所以,中央一直提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提倡人性化执法。这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更要体现在行动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待民意诉求,就更应尽一切努力,用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对抗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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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11月16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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