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劳动条件可以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 ?

2004年12月13日

中央党校社会学吴忠民教授日前於《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题为《改善劳动条件可以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的文章,认为通过落实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在城市起码能制造出出4千多万个就业机会。其后《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一篇文章反驳该文论点,指出在现今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该方法「实际中根本行不通」。谁是谁非,让读者自行定夺。

改善劳动条件可以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

作者:吴忠民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在如何才能扩大就业人口方面,人们多是将目光停留在提高经济增长率上。人们经常谈论的一个道理是,经济增长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著可以增加80万到100万个就业机会。

实际上,增加就业机会的办法多种多样,而并不是只有提高经济增速一个途径。一个很重要的情形是,在中国现阶段,如果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做好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就可以明显地增加就业机会。这是在中国特定的时期,尤其是未来的一个时期,大幅度增加就业人口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在中国某个特定的时期比起提高经济增长率以增加就业机会的途径要更加有效,而且就其工作的相对难度而言比提高经济增长率要容易得多。如果认真做这件事情的话,按照最为保守的估计,用不长的一段时间,中国可以增加4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成的一项大型调查(19万份问卷)表明,在中国城市当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48.16个小时。其中,工作时间超时最严重的前六个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人员超出的时间最多,每周工作时间达57.09个小时,列第一位;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为55.85个小时,列第二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列第三位,为52.33个小时;租赁和商务服务列第四位,为49.50个小时;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列第五位,为48.93个小时;仓储和邮政业列第六位,为48.74个小时。这一调查报告同时还显示,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或足额的加班费。这种现象产生了十分有害的负面影响:既大面积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限制了正常的就业机会的增加,并损害了民生状况,进而降低了经济发展的内需拉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於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周工作5天的工时制。这就意味著,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如果延长,也不能超过45个小时,而且还必须得到加班费。

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究竟能够增加多少就业机会?通过两种方法可以简单地估算出来。我们先按照一种最保守的方法来计算一下,也就是按照假设城市每个行业中每个就业人员全部超出每周4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在2002年,中国城镇共有就业人员25639万人,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3.16个小时,3.16个小时乘以25639万人就等於81019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於1800万人。这种最为保守的计算说明,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仅在城市就能空出1800万个就业机会。诚然,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行业中的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5个小时。我们再按照最为理想的一种方法再估算一下。假设每个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没有超时,都是40个小时,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8.16个小时,那么,8.16个小时乘以25639万人就等於209214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於4649万人,即:按照最为理想的状态计算,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在城市能空出4649万个就业机会。

显然,中国现阶段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城市当中能空出的就业机会在1800万人和4649万人之间,取其中位数,应当是3221万人。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估算结果:如果我们重视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改善,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仅仅在城市当中,就可以增加3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如果再进一步进行估算,将农村当中非农领域就业人员的劳动条件改善问题一并考虑进去,那么,又可以增加1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估算,我们的初步结论是:目前,只要切实地改善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条件,那么,全国城市中的各个行业以及农村中的非农领域总共可以增加4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对於增加就业机会至关重要,同时对於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也有著不可低估的意义。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情:可以大幅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改善民生状况;有助於大幅度地提升内需拉动力;有助於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助於巩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应当极为重视这一问题,将之上升到事关中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来对待。
 

来源:《南方周末》
 
2004年12月9日

质疑“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

作者:普嘉

12月9日《南方周末》刊登了题为《改善劳动条件可以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的文章,大意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大型调查表明:在中国城市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过每周40个小时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48.16个小时。要是严格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把劳动时间控制在45个小时内,至少可以增加4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如果用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就能解决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棘手的重大问题———就业问题,为什么今天才有人意识到呢?我想不是因为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大家不知道,而是在於这个方案太天真,过於理想化,到了实际实施时候,会发现根本行不通。
 

文章指出工作时间超时最严重的行业,列第一的是,批发和零售行业人员每周达57.09个小时;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为55.85个小时;第三位是服务行业。综观这些行业,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绝大多数属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对於多数从事批发、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小商贩而言,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他们即使干到60个小时也心甘情愿,干得多赚得多,用不著多雇一个工人。要是雇佣工人的话,也不能称其为个体经济了。
 

至於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特徵,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目的私有经济。私营企业主的身份可以类比於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的剩余价值理论表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绝对延长工作日,从而绝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
 

从以上概念可看出,劳动时间的延长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所在。让资本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同时再雇佣一些工人进来,无疑会使得资本家的利益受损;而如果保证资本家的利益基本保持不变,那么原来的工人的利益分得就少了。十个工人分一锅粥,二十个工人还是分同样一锅粥,那么原来工人利益分配就少了。要是再做一次调查:问“你们愿意缩短劳动时间吗?”劳动者肯定回答:“愿意。”再问:“但是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是,要减少现在的劳动收入,还愿意吗?”我估计十有八九会回答“不愿意”。他们宁愿保持现在的收入格局。
 

再来看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第三种形式外资经济,全球零售业大鳄沃尔玛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人家连工会都不肯建立,还能指望他们保护工人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吗?
 

这样通过保障劳动者劳动时间“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的提议,在个体经济不可能,私营经济不愿意,其他行业也很困难。理论上冠冕堂皇,实际中根本行不通。方案的提出还是计划经济思维模式:试图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劳动时间,不考虑市场、成本,不考虑实际情况,想当然的乘乘除除,一厢情愿地得出结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冰点时评

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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