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7日中国妇女报报导,7月30日深圳龙岗区韩资宝洋假发厂发生56名女工被非法搜身侮辱事件后,7号上午,女工们向前来看望她们的广东、深圳、龙岗妇联代表表示,事情了结后她们准备回老家,不愿再留在广东打工了。报导还说,目前56名女工已联名向龙岗区法院坑梓法庭提出起诉,而且,自7月30日搜身事件发生后,女工们便一直没上班等待法院的结果。
在非法搜身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各级妇联一直以“娘家人”的身份跟进事件,“中国妇女报”也一直在对事件进行详细跟踪报导。但遗憾的是却一直见不到广东省总工会以工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工人对企业采取过任何行动,最少,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人日报上始终没有见过相关的报导。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次事件中,广东省总工会及其下属的各级工会,显然都没有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出面代表被非法搜身的56名工人争取和维护合法权益。由於工会法规定中国只能有一个工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这次广东省各级总工会的不作为,使得这56名女工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事实上完全失去了得到工会保护的机会。幸好有各级妇联一直在跟进这一个案,并为女工们出主意打气,要不的话,这56名工人的命运将难以想象。
从工人的角度来看这次女工被非法搜身事件,我们当然要责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没有依法代表和维护工人权利。不过,光责备也没用,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人自己应该怎么办?
现在,这家韩资假发厂的56名工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已经采取了法律行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这是工人维权非常重要的一步。不过与此同时,大家却又决定一旦有了结果便会离开广东回家。我理解56名工人被搜身后的屈辱感受,但我总觉得,除了选择无奈离开广东回家之外,还应该有其它选择。
在这里我想对这56名被非法搜身的工人,以及数千万在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们提两个问题: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前,是否曾经想过自己有依法组织工会呢?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又是否想过法律赋予我们工人的组织工会权呢?就这两个问题,我愿意跟大家一起来想。我的想法是,工人权利受到侵害,当然应该谴责实施侵害的恶老板,占著工会的位子却不代表工人利益的官方工会也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作为工人,我们同时也应该想想,到底我们自己有没有尽到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这56名工人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更应该以这次事件为契机,为了使厂里所有工人今后不再遭遇同样对待,依据宪法和工会法动员全厂工人组织起来。而对於在外资企业打工的数千万中国工人来说,我觉得,与其等到遭受侵害之后才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公义,不如现在就依法组织起来避免遭到老板的非法侵害。
有听众曾经对我说:现在工人的脊梁太软了,想把中国工人组织起来根本是不可能的。对此说法我绝对不信!
记得50多年前,当中国工人在青岛、济南、天津和上海等城市起来反抗日本纱厂资本家剥削的时候,当时工人抗争面对的阻力和威胁绝不比今天所遇到的小。那时候,日本纱厂老板敢於枪杀工人领袖而不用承担责任,而今天,外资老板们最少不敢枪杀工人组织者了。既然50年前的中国工人敢於顶著枪口组织起来争取8小时工作权,我相信,今天的中国工人当然敢於依法组织起来争取合理待遇!
2002-09-09
在非法搜身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各级妇联一直以“娘家人”的身份跟进事件,“中国妇女报”也一直在对事件进行详细跟踪报导。但遗憾的是却一直见不到广东省总工会以工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工人对企业采取过任何行动,最少,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人日报上始终没有见过相关的报导。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次事件中,广东省总工会及其下属的各级工会,显然都没有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出面代表被非法搜身的56名工人争取和维护合法权益。由於工会法规定中国只能有一个工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这次广东省各级总工会的不作为,使得这56名女工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事实上完全失去了得到工会保护的机会。幸好有各级妇联一直在跟进这一个案,并为女工们出主意打气,要不的话,这56名工人的命运将难以想象。
从工人的角度来看这次女工被非法搜身事件,我们当然要责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没有依法代表和维护工人权利。不过,光责备也没用,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人自己应该怎么办?
现在,这家韩资假发厂的56名工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已经采取了法律行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这是工人维权非常重要的一步。不过与此同时,大家却又决定一旦有了结果便会离开广东回家。我理解56名工人被搜身后的屈辱感受,但我总觉得,除了选择无奈离开广东回家之外,还应该有其它选择。
在这里我想对这56名被非法搜身的工人,以及数千万在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们提两个问题: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前,是否曾经想过自己有依法组织工会呢?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又是否想过法律赋予我们工人的组织工会权呢?就这两个问题,我愿意跟大家一起来想。我的想法是,工人权利受到侵害,当然应该谴责实施侵害的恶老板,占著工会的位子却不代表工人利益的官方工会也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作为工人,我们同时也应该想想,到底我们自己有没有尽到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这56名工人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更应该以这次事件为契机,为了使厂里所有工人今后不再遭遇同样对待,依据宪法和工会法动员全厂工人组织起来。而对於在外资企业打工的数千万中国工人来说,我觉得,与其等到遭受侵害之后才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公义,不如现在就依法组织起来避免遭到老板的非法侵害。
有听众曾经对我说:现在工人的脊梁太软了,想把中国工人组织起来根本是不可能的。对此说法我绝对不信!
记得50多年前,当中国工人在青岛、济南、天津和上海等城市起来反抗日本纱厂资本家剥削的时候,当时工人抗争面对的阻力和威胁绝不比今天所遇到的小。那时候,日本纱厂老板敢於枪杀工人领袖而不用承担责任,而今天,外资老板们最少不敢枪杀工人组织者了。既然50年前的中国工人敢於顶著枪口组织起来争取8小时工作权,我相信,今天的中国工人当然敢於依法组织起来争取合理待遇!
200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