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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改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
蔡崇国
中国煤矿如此这般地持续爆炸,是我们的耻辱。没有什么比这件事更生动地体现了中国的一些要人得过且过的短视和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关系的冷漠。人们的心灵 被这轰隆隆煤矿爆炸锤炼得更加坚硬和无情,政治的信誉也被炸成碎片。也就是说,煤矿矿难的牺牲者决不只是矿工和他们的家属,而且是整个的社会。今天,指出 这 种利害关系十分重要,因为,在一个伦理原则被普遍蔑视的社会,哀伤的感叹和道德呼唤即使不被嘲笑,也很难具体化为有实际作用的政治行为。
不能说政府及其领导人对煤矿安全问题不重视。我们手头上没有最新的数据,据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2004年11月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从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到2004年11月的两年里,胡温等中央领导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批示」多达90多件、120多条!可见其焦虑之盛。
现在不是重视与否的问题,而是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的思路和具体的办法。前不久,山西省开始了煤矿的国有化「运动」,以为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今天发生事故的正是年产千万吨的大型国有煤矿,它证明我们早已指出的,将「国有化」当作整治煤矿安全的根本只是个幻想的预言。除 了「国有化」之外,中国政府采取的整治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并在煤炭资源丰富的省、县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局;严惩有关的矿主和企业、政 府的有关负责人,关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矿井,大幅度增加事故赔偿金,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等。我们且看看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曾被认为是「全国最忙碌的官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前 局长李毅中於去年4月离职,标志这个监督总局已近乎形同虚设。实际上,这个局在地方的官员的腐败,已广为人知。据中青报2006年报导,山东沂州安全生产管理局用部分私人煤矿的「捐款」给自己建了个阔气的大厦。这个局的十名工作人员配有九辆公车,36套超大面积的住房,其人均办公面积200平方米。报导还 说,沂州得例子」绝不是个别的。「 而且,这个局的安监员受贿,在私人煤矿参股,甚至自己当老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名记者王克勤2007年的一篇报导,2006年太原市安监局的腐导致5 名局长落马。这一年,山西有7位安监局长因贪污深陷牢狱。
严厉惩治矿主和有关部门官员的所谓「问责制」的效果则在递减。对官员的惩治经常变成职务调动的特殊方式;同时,它在官员之间,官员和 矿主之间打造了「一损俱损」的利益联系,驱使他们为隐瞒煤矿事故而串通一气。在煤矿集中的省市和地区,人们普遍地将中央政府的「严格检查,加强责任制」的 要求当作转瞬即逝的一阵风。在风头上,事故会减少,风头过后, 一切又照常。这就是中国的煤矿事故的高潮呈周期性的原因。通常是几个月的平静酝酿更可怕的事故。赔偿金增加的威慑作用也有明显的限制,而且它已经产生了通 过制造事故杀人,骗取赔偿金的诱惑。大面积、长时间地关闭事故发生地区的矿井,又往往会使煤炭价格因部分煤矿停产而飈升,而高价高利润会驱使人们铤而走 险。
出路在哪里?
立即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方法、体制作根本的改变。放弃目前这种早已被事实证明是完全无效的「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体制,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由内向外」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网。建 立这样一种效果持久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其基础和主体必须是矿工,而不是外在的、外来的、成员少且腐败,经常无视矿工的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这 里首要的是认识、正视新的社会现实:80年代前的传统矿工队伍待遇高,工作稳定故经验丰富,有「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意识形态、集中的职工宿舍、党团工 会组织及其活动所形成的团结和凝聚力。这只队伍已经今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矿工主体是农民工,过去组织他们的是党团、工会干部,今天则是包工头。今天 的矿工待遇和社会地位低下,缺乏基本的培训,流动性大。因此,首要的是提高矿工待遇,重建一支稳定的矿工队伍。在此基础上,立即让工人已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参与对国营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组织起来的矿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上级工会,与媒体有制度化和法令保障的联系。
当然,这样的一个以矿工有组织的参入为基础的管理监督网,不会是万能的。它不能,也不应该取代政府目前已经采取的那些整治措施,如开矿必须「三证」齐全,关 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矿井,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惩治与事故有关的官员和矿主的责任制,加强对矿工和煤矿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等。这些措施也只有 在这个自下而上的监督管理的网路存在的基础上,成为这个网路的一部分,才可能有效果。
这里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应该将工人参入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政治化。实际上,在中国,特别是在煤炭行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工人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中完全没有发言权,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地被人宰割,是煤矿事故累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前几年,在河北、山西、河南的一些矿山就 安全生产问题组织了「谁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的大型讨论会,参加者主要是工人。据报导,这些讨论会的一致的结论是,工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这些讨论会的 组织和其结论表明,不但是工人,而且地方政府的官员,甚至煤矿的领导,都认识到工人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只是,他们都知道,「让工人组织起 来」是一个「要中央表态」的敏感问题,所以,话从心里到了嘴边,最后又不得不咽了回去。
让工人参入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在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的今天,本质上是一个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国际上通行的最重要的技 术问题。它和政治无关。真因为如此,越来越多对政治完全没有了解和兴趣的普通人才看到了这一点。导致166人死亡的「11•28」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爆炸 以前,工人知道矿井下火灾没有完全扑灭而不愿下井,但,是矿山的领导以解雇相威胁逼迫工人下井。11月20日,导致70人遇难的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铁矿的 火灾事故也与此相似,井下的火灾发生时,矿主不报警,却逼迫毫无消防经验的工人去灭火,十个已经在地面上的工人就这样被重新推入火坑丧失了生命。而更多的 情况是则与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煤矿大爆炸,死亡115人的悲剧相似。在这次瓦斯爆炸之前,井下的工人瓦斯监测员向煤矿领导多次发出瓦斯浓度 超标的警报,但这些领导就是不理!
这是儿童都能理解的道理:如果工人有集体力量,如果瓦斯监测员向井下有组织的工人同伴发出警报,工人们就会撤离矿井,大量的悲剧就会避免;如果有组织的工人 有法定的权利在面临危险时拒绝下井,而且他们不会因为这种拒绝而被解雇,他们就不会如此地残遭屠杀。这种紧急的、生死悠关的问题,工人不组织 起来,单个的人能抗拒得了吗?即使政府如上帝般仁慈,它远在天边,管的了吗?此时此刻,工人们是要么下井送死要么被解雇,他还能像温总理说的那样,给政府领导写信打电话吗?
矿难如此频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矿工人的素质问题。他们中的多数缺乏安全生产的经验,没有经过充分的,甚至完全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培训。为什么?因为矿下工 作风险高、劳动强度大、待遇低、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等,所以工人流动性强。也就是说,工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这里导致著另一个恶性循环:工人流动性 强、缺乏经验和安全生产知识导致煤矿事故频繁,频繁的事故更加据了工人的流动性,使安全生产培训更困难。这是工人必须要有真正的工会组织的另一个重 要原因。因为,只有工人有集体力量,他们才能提高自己的地位,才能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煤矿工人队伍才能有基本的稳定,工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才能有效地进行。
十个以上的工人在一起,其中总是有那么几个爱读报刊听广播,爱思考议论问题的「机灵鬼」,也总是有一、两个深沉稳重、能为弟兄们作主、爱打抱不平的「老大 哥」。如果工人有了经过选举其领导的组织和参入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在井下,这「机灵鬼」和「老大哥」多半会被工人们指定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机灵鬼」的 聪明才智有了发挥和展示的正经场合,他就会自己去学习研究那些安全生产的知识,并会在井下,在澡堂里,在餐桌上和熄灯前的大卧房里,口干舌燥地给其他工人 讲解;「老大哥」也就能在井下名正言顺地帮助那憨头憨脑、容易出错的老实人,看管住那毛手毛脚、什么都不在乎、容易闯祸的冒失鬼。也就是说,由於生死相 关,组织起来了的工人就可以在井上井下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我培训和自我监督。这是现场的培训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它自然会大大减少诸如矿井下吸菸、 违章拆卸矿灯、瓦斯超标时电焊等事故苗头。而且,井下的工人还能因此盯住那些责任重大,但却经常因疲惫和不认真而怠忽职守的瓦斯监测员。不难理解,有一个 这样稳定的、能自我培训和监督、并为矿山老板不得不尊重的矿工队伍,会减少多少事故!而这些,是再完备的安全设备也不能取代的。
我们已经说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的无效。且不谈腐败,这个政府机构人员少,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煤炭生产的大省里,有不少拥有几百上千的大 小煤矿煤窑的县,这些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常只有数名官员,其中还有不少是兼职的。他们中还有不少人是领导干部的亲戚朋友,在这里是为了捧著一个公务 员的铁饭碗,完全没有专业知识。当然,这里也有认真负责的人,但,他们,包括这个所谓的安全监督管理局本身,却属於一个却什么权力也没有的空架子。他们在 整个的企业的决策过程和经营管理之外,没有任何的人事权和财权,更不是象公安局、工商管理局和税务局那样,他们完全没有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对矿山的安 全生产,他们能「管理」什么,能「监督」什么呢?对煤矿领导和矿主,他们没有基本的权威和威慑力,谁的级别都比他们高,后台都比他们硬,都可以蔑视他们、 烦他们。出了事,就像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148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以后,三名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成员被处分一样,他们还会是政府官员的替罪羊。
在很多矿难发生之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员已经对有关煤矿发出了警告或停产整顿的命令,甚至给矿井贴上了封条锁上了铁炼,但,那些矿主和矿山领导完全 将这些警告和命名当耳边风,他们甚至撕下了封条砸开了锁继续生产。如果这些监管员能以组织起来了的工人作自己的后盾,如果他不只是向煤矿老板,而且也同时 向组织起来了的矿工们发出可能发生事故的警告,工人能根据他的警告而拒绝下井或能迅速地撤出矿井,他的作用就会大得多。他具有这样合法的对工人的号召力, 老板也将不得不尊重他。
工人参入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关键有两条。一个是政府要有明确的法令,这个法令不仅应该具体地规定工人安全监督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而且要规 定,当煤矿的安全生产不能保障时,工人有权利拒绝下井,任何一位工人不能因为这种拒绝而被解雇;另一个是工人安全监督的组织的领导必须真正是由工人选举产生的。如果有这两条,这个组织使用什么名称就不重要了。基於中国目前的现实,它可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煤矿的基层组织,并和全总的县、市、省级工会建立密 切的联系。坚持真正的民主选举在这里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抽象的民主原则,而是关系到工人的认可,最基层的安全监督组织的权威和效率这些具体的问题。而 且,能保证这个组织因周期性的选举而使矿工们能监督其负责人,并在竟选的辩论过程中讨论和普及安全知识,保持工人组织持续性的活力。这样,煤矿安全生产的 管理和监督就不会再是什么「贯彻紧急通知」的「刮风」,而会有来自矿井内部的、持续的动力,选举过程也就是安全生产的教育的过程。
在这里,我们不难理解,允许煤矿工人成立自己的组织并参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前几年鼓吹的两件事相吻合:一个是推动基层工会的民 主选举,另一个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中建立工会。因此,它不但不是什么威胁,而且会为这个工会的真正改革提供一个契机,也会为全总根本地 改变自己的形象,提供一次重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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