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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不久,在一片反对的声音中,张五常先生反对的声音特别强烈、特别刺耳,与其他私营企业家(如张茵等)反对的声音不同,因为他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还是一个海外学者和诺贝尔经济学家的弟子使人们觉得他的意见有相当的“权威性”。
规范了才会优胜劣汰
由於对这个法的批评,促使我特地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做了一些调查和研究,包括7月中旬在深圳组织了一次劳资面对面的对话会。最近,我看到张先生在一次理论讨论会上,又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发很大的脾气”。(9月11日《南方周未》)使我忍不住要为《劳动合同法》辩护两句。不过,张先生批评《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对我已荡然无存了,因为从他透露的资讯看,他不仅是一个学者,而且是一个在内地投资设厂的“老板”,据说这个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太好。这使我对他一再发脾气的原因真正领悟。所以我们要注意,在张先生批评《劳动合同法》时,千万不要把他当学者,而应把他当资本家就对了。他和张茵的批评是一样的,这样我们才可以理解。
不过,张先生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并无根据。在深圳召开的劳资对话会上,就社会指责《劳动合同法》是不适当地限制了企业的用人自由, “维护懒人”,对劳工有害,甚至会“把经济搞垮”的各种言说,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调查。与会的劳资代表分别有17人和15人。调查表明,会议代表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的支持平均值是8.2分(10分是满分),在经过理性对话以后,问卷的平均值还有所增加达8.4分。
最近,我遇上了一个多年未见面的私企老板,他从事酒店旅游用品的生产,有几千工人,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我问他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他一口赞成,并且希望政府认真实施这个法。我很奇怪地问为什么?他说,我的企业多年来一直就与工人签劳动合同,给工人上保险,加班给工资,都是按劳动法做的,企业做得规范。而且最近由工人选举产生了自己的工会。他说,《劳动合同法》对我不是有害,而是有利。只有违法企业才会受影响,他们不给工人签合同,不上保险,不给加班工资,赚的钱都是黑钱,那些违法企业与我们形成不公平竞争。只有大家都规范了,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中国企业不走规范化的路,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规范了才会优胜劣汰。
他的话证实了我以前曾了解到的珠三角一带企业关闭的根本原因,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它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成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久前在全省的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对不守法企业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我想张先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对不是从调查得来的,而是一种本能的反映。因为他的企业一定受到“严重”影响。
八小时工作制是法定权利
张五常还指责新《劳动合同法》每月加班工作不能超过36小时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而是1995年制定的《劳动法》的规定),他说“为什么要把他们(指工人)看得那么珍贵”。他的儿子在美国做研究工作,每周要工作80小时。他希望他的工人也像他儿子那样“拼命”工作。张先生没有举他自己的例子,他也许更忙,到处参加会议、演讲,参加社会活动,说不定深夜还要写作,还要为自己的公司经营操心,每天工作可能有十五六个小时呢。
然而,产业工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19世纪工人争取的权利,已经成为国际劳工的基本标准。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总数不能超过36小时。这样算下来,中国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全年是2200个小时,合法加班的人全年工作时间可达2700多个小时。根据陈志武教授对国外劳动时间的统计数字,美国人每年平均工作1610小时,英国人1489小时,而荷兰人是1389小时。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表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据估算,每年“过劳死”的人多达60万人。张先生大概不知道工人在机器前每天不停地工作10个小时是什么感觉。我去过珠三角和温州的一些车间,那些制衣厂、鞋厂、打火机厂的工人们,工作时高度紧张、面带黄色、反映呆滞。张先生大概认为这还不够,最好是回到“包身工”那样的时代。
听说张教授是一个经济学的天才,但是,我想他不是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在法律上就常犯错误,大概弄不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可能对人的基本权利、劳动也要有尊严和体面这些东西就比较模糊。他只知道怎么能创造最大的利润。但创造利润不是经济发展,更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如果一个社会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为目标,这个社会迟早要崩溃的。一个企业可以这样做,但社会和政府不行,它必须考虑劳资的平衡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张先生是个企业家,他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注意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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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9-27 新京报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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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不久,在一片反对的声音中,张五常先生反对的声音特别强烈、特别刺耳,与其他私营企业家(如张茵等)反对的声音不同,因为他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还是一个海外学者和诺贝尔经济学家的弟子使人们觉得他的意见有相当的“权威性”。
规范了才会优胜劣汰
由於对这个法的批评,促使我特地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做了一些调查和研究,包括7月中旬在深圳组织了一次劳资面对面的对话会。最近,我看到张先生在一次理论讨论会上,又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发很大的脾气”。(9月11日《南方周未》)使我忍不住要为《劳动合同法》辩护两句。不过,张先生批评《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对我已荡然无存了,因为从他透露的资讯看,他不仅是一个学者,而且是一个在内地投资设厂的“老板”,据说这个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太好。这使我对他一再发脾气的原因真正领悟。所以我们要注意,在张先生批评《劳动合同法》时,千万不要把他当学者,而应把他当资本家就对了。他和张茵的批评是一样的,这样我们才可以理解。
不过,张先生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并无根据。在深圳召开的劳资对话会上,就社会指责《劳动合同法》是不适当地限制了企业的用人自由, “维护懒人”,对劳工有害,甚至会“把经济搞垮”的各种言说,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调查。与会的劳资代表分别有17人和15人。调查表明,会议代表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的支持平均值是8.2分(10分是满分),在经过理性对话以后,问卷的平均值还有所增加达8.4分。
最近,我遇上了一个多年未见面的私企老板,他从事酒店旅游用品的生产,有几千工人,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我问他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他一口赞成,并且希望政府认真实施这个法。我很奇怪地问为什么?他说,我的企业多年来一直就与工人签劳动合同,给工人上保险,加班给工资,都是按劳动法做的,企业做得规范。而且最近由工人选举产生了自己的工会。他说,《劳动合同法》对我不是有害,而是有利。只有违法企业才会受影响,他们不给工人签合同,不上保险,不给加班工资,赚的钱都是黑钱,那些违法企业与我们形成不公平竞争。只有大家都规范了,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中国企业不走规范化的路,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规范了才会优胜劣汰。
他的话证实了我以前曾了解到的珠三角一带企业关闭的根本原因,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它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成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久前在全省的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对不守法企业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我想张先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对不是从调查得来的,而是一种本能的反映。因为他的企业一定受到“严重”影响。
八小时工作制是法定权利
张五常还指责新《劳动合同法》每月加班工作不能超过36小时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而是1995年制定的《劳动法》的规定),他说“为什么要把他们(指工人)看得那么珍贵”。他的儿子在美国做研究工作,每周要工作80小时。他希望他的工人也像他儿子那样“拼命”工作。张先生没有举他自己的例子,他也许更忙,到处参加会议、演讲,参加社会活动,说不定深夜还要写作,还要为自己的公司经营操心,每天工作可能有十五六个小时呢。
然而,产业工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19世纪工人争取的权利,已经成为国际劳工的基本标准。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总数不能超过36小时。这样算下来,中国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全年是2200个小时,合法加班的人全年工作时间可达2700多个小时。根据陈志武教授对国外劳动时间的统计数字,美国人每年平均工作1610小时,英国人1489小时,而荷兰人是1389小时。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表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据估算,每年“过劳死”的人多达60万人。张先生大概不知道工人在机器前每天不停地工作10个小时是什么感觉。我去过珠三角和温州的一些车间,那些制衣厂、鞋厂、打火机厂的工人们,工作时高度紧张、面带黄色、反映呆滞。张先生大概认为这还不够,最好是回到“包身工”那样的时代。
听说张教授是一个经济学的天才,但是,我想他不是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在法律上就常犯错误,大概弄不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可能对人的基本权利、劳动也要有尊严和体面这些东西就比较模糊。他只知道怎么能创造最大的利润。但创造利润不是经济发展,更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如果一个社会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为目标,这个社会迟早要崩溃的。一个企业可以这样做,但社会和政府不行,它必须考虑劳资的平衡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张先生是个企业家,他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注意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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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9-27 新京报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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