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兴昂、兴雄鞋厂被捕工人减刑并被释放

2005年01月25日

《中国劳工通讯》获悉:2004年12月31日,东莞刑事上诉法庭重审了7名因罢工被判刑的兴昂及兴雄鞋厂工人,将原来各人高至3年半的有期徒刑减至9个月,并缓刑1年,当庭释放。另外,法庭亦将案中三名未成年工人的判刑撤销。这些工人在2004年4月起已被囚禁。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兴昂案被告:

万家丰 (20岁)、屈朋涛 (21岁)、马长伟 (18岁)、陈南柳 (24岁),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未成年女工陈锁 (16岁), 罪名依然成立,但免於刑事处罚。万家丰原本刑期为3年半,其余三名男工则为3年,陈锁原本的刑期为2年,缓刑3年。

兴雄案被告:
刘具飞 (29岁)、丁奎 (19岁)、刘荣能 (19岁),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耿春飞 (16岁)、刘海洋 (16岁) 罪名依然成立,但免於刑事处罚。前三人原被判3年有期徒刑,后二人则原判2年徒刑,3年缓刑。

事件发生於今年四月二十一日,位於东莞大岭山镇的兴雄鞋厂数百名工人被厂方推行的、违反《劳动法》的加班及薪酬制度激怒而罢工,并与厂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愤怒的工人捣毁了几台机器和食堂的一些设备。事后有十多名工人被逮捕。

事后两天,四月二十三日,也在东莞市的同属一家台资公司的兴昂鞋厂也发生同样冲突,五名工人在冲突发生后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

老板的残酷、工人的抗争和地方政府的镇压经部份国内外媒体的报导,激起了普遍的愤怒。十分罕见的是,在中国发行量和影响都较大的半官方的杂志《中国新闻周刊》,於2004年10月25日就此事发表了一篇报导,报导提到了高智晟律师为兴昂案中被告陈南柳所作的辩护,并且引述了广东一名劳工专家的意见,指出“应该赋予工人合法的途径宣泄不满及组织起来”。这些报导对该案的重新判决有重要的影响。

该案中被捕的工人也受到国际工运组织的广泛关注和支援。10月29日,即兴昂案一审判决后的一星期内,国际自由工会同盟(ICFTU)曾写信给国家主席胡锦涛抗议政府对工人的迫害和法庭的任意判决的。此外,在荷兰的Clean Clothes Campaign也写信给兴雄及兴昂鞋厂的定货商,著名的国际大公司如Reebok及NIKE等,要求它们履行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保证工人不受迫害。经过包括来自《中国劳工通讯》等组织几各方面的压力,Reebok的行政总裁亲自写信给东莞法院及两个企业的资方,要求为工人减刑。

在整个事件的一开始,《中国劳工通讯》就通过国内的律师,向被捕的工人家庭提出法律援助的建议,这些家庭中的六个接受了这个建议。北京的高智晟律师在案件的一审中,依据中国现有的法律,为工人作了强有力的辩护。他的辩护词不但清楚地指出了单个的工人不应为无组织的集体行为负责任,而且也十分具有说服力地分析了事件的社会背景,包括劳资关系的极端不平等、厂方对员工肆无忌惮的剥削、缺乏独立工会保障工人、及政府对工人基本权利的忽视等等。十分明显,高律师的辩护对事件的最后结局起了重要的作用。

现在,被无理逮捕的工人虽然被释放了,但,广东省东莞法院仍然维持工人有罪的原判,我们因此要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和相关工人的命运。不过,通过这次事件的整个过程,我们看到,有了国际工人的团结和舆论的广泛动员,有了法律手段的运用,中国工人的抗争是能够显示其力量的。这就是希望所在。

《中国劳工通讯》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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