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单位欠薪将向劳动者加倍赔偿

2004年11月15日


年关将届,每年此时大陆各地都会爆发民工遭老板积欠工资、最终以死争取的冲突事件。为保护工人血汗钱不被侵吞,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於昨日颁布,对积欠工资的老板最高可处以三倍支付给劳工的惩罚。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和劳动保障部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由於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於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

近年来每逢过年,大陆农民工为了追回工钱,爬塔吊、跳楼、甚至自焚,种种无可奈何的极端行为层出不穷。年关临近,农民工急著回家,但拿不到一家老小吃饭、穿衣、看病、上学的糊口钱,拖住了他们返乡的步履。当农民工以摧残自己身体、甚至生命的方式来追缴本属於自己的劳动报酬时,农民工的工钱几乎成了名副其实的血汗钱。

建筑业在大陆是很大的行业,计有3800万从业人员,其中农民工就有3000余万人。绝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有遭拖欠或正遭拖欠工资的经验。为了讨回辛苦钱,很多人采取激烈的行为,例如自残、自杀或伤人事件引起社会注意。

据建设部统计,目前大陆各地累计拖欠的工程款达人民币3660余亿元;其中共有12.4万余项工程去年底前已经竣工,这些已完工的工程拖欠工资达1756亿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共分5章36条,分别为总则、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劳动保障部负责人说,《条例》具体规定了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首先,《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二)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三) 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将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对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条例》还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此外,《条例》还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发现有人做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的相关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来源:《明报》、《华夏时报》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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