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防止政绩化倾向

2010年05月10日
记者 常红 张玉珂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下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工人权益、保证劳动关系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我们现在有些地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形式主义非常严重。”谈到“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指出,从统计数据来看,签了多少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覆盖面多少,表面上看很有成果,但实际上这里面水分非常大,很多被政绩化了。工资集体协商要推动,但是应该扎扎实实地去做。

常凯说,我们应该承认,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了这么多年是有成就的,对保障工人的权利,特别是提高工人的工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还不够。比如说中小企业工资协商,我们可以去推进,但是如果让每个中小企业去进行协商,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协商必须要有协商主体,这个主体要有独立协商的能力和力量,如果中小企业不具备这样的主体,集体协商往往容易搞成形式主义。而上级定指标、下级再层层加码,更加剧了形式主义的倾向。

工资集体协商,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推动。常凯认为,首先要建立工会,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协商,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另外,工资协商的压力、手段在哪?如果雇主不协商怎么办?目前这个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他说,“工资协商问题,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到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的“劳工三权”。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是系统的问题,涉及到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的话,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的折扣。”

常凯表示,这次新《劳动合同法》做得补充比较好,我们一方面要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同时又要推行行业和地区的工资协商。现在很多任务会做了行业和地区的工资协商试点,将来可以侧重做这个工作,“全面铺开后我们具体要怎么做?那同样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要为协商创造一些条件,比如说工会组织问题、工会独立性问题,工资协商的手段问题、压力问题、效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应该系统地去研究,要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办法。”

2008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并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据了解,中国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6亿,而协商效果不佳是集体协商的主要问题。


来源:2010年4月30日 "人民网—观点频道"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