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改革观察与促进第十四期 工会的行动意愿与能力

2020年11月27日

本期,我们从“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工人求助地图”和“安全事故地图”中选取了发生在山西阳泉、贵州文家坝、四川梓潼、云南大理、广东深圳、山西孝义、四川乐山的七起事件,其中集体行动两宗,工人求助三宗,安全事故两宗。就这七宗事件我们联系到事件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

我们关注的是,当工人遭遇欠薪、工伤工亡、事故灾害时,地方工会有没有进入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地方工会有没有采取具体行动来代表工人并维护工人的利益?地方工会在实际解决工人问题的过程中,有没有体现出工会既有意愿也有能力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总而言之,透过工会的言说与行动,我们希望观察到工会离真正的工人代表者有何差距;透过工会工作者的行动意愿与行动能力,我们希望观察到工会如何理解工人代表者的身份、如何履行工人代表者的工作职能。

一、工人事件中,工会在哪里?

本期涉及的七个事件为:

  1. 山西阳泉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拖欠工资
  2. 四川绵阳梓潼建筑工人工伤
  3. 云南大理祥云矿工在老挝水泥厂工亡
  4. 贵州毕节文家坝矿业拖欠矿工工资
  5. 山西孝义煤工厂工地事故2死6伤
  6. 深圳宝安建筑公司欠薪
  7. 四川乐山化工厂氯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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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称赞的是,以下几个案例当中,地方总工会在工人有需要的时候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案例一,山西阳泉市的工人有事会主动来找总工会,可见阳泉市总工会在职工当中有一定的好感和知名度。

案例二,四川梓潼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工人工伤案件,梓潼县总工会的行动意愿和行动能力的确帮助到了受工伤的工人,也令工人对工会有了更多的认识。

案例四,贵州织金县工会在工人联系工会之后,也采取了一定行动,与涉事企业方进行了沟通。

案例六,当我们将工人欠薪求助案件转介给工会之后,深圳宝安区总工会马上主动联系工人了解情况。并于第二天联系到涉事的相关企业,主持了一场多方协商,令工人求助得到迅速的处理。宝安区总工会愿意代表工人的行动意愿,以及为工人解决问题的行动能力令人耳目一新。

案例七,受洪灾影响,四川五通桥区工会最近忙于抗洪救灾和安置职工,并确保企业工人正常获得工资和工作保障。在抗洪救灾的过程中,工会展现了自己能够代表职工的利益、为职工谋福利的行动意愿与能力。

此外,大部分工会在我们的建议之下,也体现了一定的行动意愿。

可以说,通过工人的参与,大部分工会工作者开始积极介入工人案例,朝着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迈进。

不过,工会虽然有行动的意愿,却不一定有行动的能力。即便工会介入了案例,也未必懂得如何帮工人维权,如何组织工人,又如何代表及保障工人的利益。如果工会能够不断介入工人案件,强化自己工人代表者的身份,加以工人的不懈参与,通过工会工作者和工人双方的努力,假以时日,一定能把远离工人几十年的工会,一步步改造成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人组织。

二、工会改革的观察与印象

一方面,我们看到各地工会开始有行动的意愿——愿意参与工人案例;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大部分地方总工会面对工人案例仍然缺乏行动的能力——不懂得如何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地方工会仍然未能真正进入工人代表者的角色,遑论充分履责。例如:

  • 部分工会将工人求助推给政府劳动部门,或是把工人推给法律工作者,建议工人走司法程序。工会不履行工人代表者的职责,也顺理成章不介入、不跟进工人的问题。因此,部分工会沦为了信息中转站,或者是法律援助中心。这部分工会工作者不知道如何代表工人维权,也无法即时组织工人加入工会。
  • 农民工——特别是建筑工人及缺乏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在很多地方仍然难以加入工会。地方工会不但长期忽视这部分工人的需求,而且公开宣传工会完成了农民工入会任务、举办了八大群体入会仪式。显然,这些入会指标、入会仪式和真正组织工人是不相干的,更多成为了做给上级看的政治任务。
  • 部分地方工会仍然沿用“依靠企业建会”的思路,“八大群体入会”“农民工入会”成为了给上级交差的宣传任务,组织工人加入和信赖工会组织的新路径仍然罕见。
  • 部分地方工会仍用属地管理逃避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没有代表工人出面解决问题的行动意愿与能力,也对各级工会一贯的不作为习以为常、视而不见。
  • 部分工会工作者非常坦白地承认,工会自己也不知道该如何履行工会职能。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不受侵害,本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工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对此束手无策,认为工会无法解决工人问题。
  • 部分工会的联络电话难以找到,也缺乏传递信息的官方网站,这令工人了解工会并最终到工会求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 面对外界对工会工作的询问,部分工会未能作答,工会仍然远离工人群众。
  • 部分工会工作者虽然积极行动和介入工人求助,却把这些案例当作法律援助来处理。这些工会工作者并不了解何为工会的代表者身份,不懂如何帮工人维权、谈判和组织工人入会。
  • 部分地方工会一边宣传自己为脱贫攻坚贡献良多、主题党建活动办个不停,另一边则对工人的集体行动、个人求助和安全事故不了解也不参与。这些工会把本职工作丢在一边,却将精力投入到下乡扶贫、党建活动等副业上,地方工会与合格的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相距甚远。

三、对工会改革的建议

  1. 被侵权的工人一定要坚持找工会、加入工会,争取能通过工人的参与,令每个工会都有代表工人的意愿与行动的能力。
  2. 工会一旦遇到工人求助,应该迅速介入案例,以工人代表者的身份,协调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方面,各地总工会应该向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看齐,学习宝安区总工会展现出的代表工人解决问题的行动意愿和行动能力。
  3. 工会应该通过介入工人案件,实际学习如何代表工人的利益和组织工人入会,而不是把工人案件当作例行任务一样完成。事实上,当工会开始介入工人案件之后,虽然能看到工会的行动意愿和行动力,但大量工会工作者并不懂得如何做工人代表的现状也暴露无遗。工会有动作但却不一定有能力,需要透过行动来学习如何真正代表工人完成劳资谈判,做到从局外人到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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