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积极发展城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2002年07月31日
《工人日报》今天发表署名戴文宪的理论文章指出,应当对城镇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文章说,城镇农民工就其狭义而言,主要是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农民社会身份的职工。这部份职工一方面对企事业单位乃至城镇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但另一方面,由於背著农民的身份,他们的政治、经济权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工会应当对城镇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民工入会。

文章认为,城镇农民工就其本质来说,他们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并无大的差异,因此可以确定地说,他们已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中的新成员。所以,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城镇农民工应当享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已经成为城镇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其政治经济权益还没有应有的保障,这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在一些新建经济组织中,企业不仅有意压低工资,而且非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解雇农民工;一些企业管理方式,手段落后,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漠视劳动保护,农民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打骂农民工;不少企业使用农民工要么不签劳动合同,要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大量无效条款;绝大部份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其劳动、生活没有保障。此外,城镇农民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受不到一般城镇职工的政治待遇,基本处於无权参与管理的地位,由於不是工会会员,每遇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往往无人替他们说话,因此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

文章指出,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把城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维权要求引导好,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和切实感受到只有加入和依靠合法工会组织,才是实现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文章指出,应摒弃那种只依据固有户籍制度及与土地承包关系来给城镇农民工划身份的旧框框,做到从现实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真正把城镇农民工当做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切实把发展他们入会放在重要位置,当做一件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中新网
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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