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3小时内上报至总局

2010年02月23日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朱立毅)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産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指出,要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産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必须设立生産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産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産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産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此外,要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必要时,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1

来源    :    2010年02月18日    新华网

1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