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行业需要工人在有限空间作业,但其危险因素却常常不被人重视。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处理不当很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的事故。2023年的前5个月,在安徽省竟然接连发生三起有限空间事故,第一次有7人昏厥被困,接下来两次事故更分别造成共9名工人死亡。3月,中国特大型央企中核集团下的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特大有限空间事故,6名工作人员被困泥浆罐中终5人丧命。当地应急局指高度重视,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然而2个月后,同样还是安徽省的桐城市再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再有3人丧命。
短短五个月间,有限空间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在有人命事故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也并非没有高度重视,更在安全监督上大大加码,各级政府部门的巡查相信也不少,但事故还是卷土重来。而对安全生产有重要监督责任的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在安全问题的部署、落实和问责方面则是完全不得其法。CLB一贯认为,比起政府部门主导,工会最接近生产前线,对安全生产更熟悉,监督也能加容易落实。CLB建议,当局应对事故的发生与工会安全生产履责不到位的关联性进行调查追责,工会方面应积极在生产一线切实落实安全监督,才有望在未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重组安徽三次有限空间事故
2023年1月5日,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司,对地下在建消防水池进行防水处理时,内部内部充斥着大量松香水气味(有毒成分包括二甲苯和三甲苯),令3名施工工人吸入大量剧毒气体昏迷。施救的过程有些惊险,被困的3名工人虽成功脱困,但4名施救人员又昏厥被困,直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才将所有人救出送院。同年,3月10日下午,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6人被困泥浆罐内,最终5人死亡。
或者是因为没有人员死亡,宣城市发生事故后未见当地政府跟进调查,政府网页和媒体报道中均没有发现有人员因事故而被问责、处罚的文件或者新闻。而直到金星钛白的事故才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事故发生当日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停工停产通知,开始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徽省应急厅事后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表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条例启动约10日的调查,其后编写了事故技术调查报告,不过未有具体的调查问责名单。
图片:金星钛白工厂生产状况
在金星钛白的事故发生后约一周,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然而专项整治刚展开两个多月,5月28日,安徽省内再发生同类事故,桐城市金神镇香铺旭日米业加工厂内4名工人在米仓底部缺氧及有毒气体中毒窒息,再酿3死1伤。省应急厅亦再发通告,要求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出炉 企业、政府官员遭问责 唯欠工会
在短短5个月就发生了三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付出了9条人命的代价。到底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角色为何,成效如何?我们仔细梳理,首起事故发生在1月,当时未有人员死亡,而事后当地政府似乎也并未有公开跟进;直到3月时第二起事故发生、酿5条人命后,当地应急部门才成立事故调查组,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然而各项工作仍然没有阻止到第三起事故的发生,4名工人被困米仓底部,最终3人死亡,当地应急厅发通告,要求省安委会对事件挂牌督办。
在这三起事故中,只有第二起事故有白纸黑字的事故调查报告。直到7月14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内文明确指出作业人员违反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有作有效通风、没有事前检测气体、未有按标准佩戴防护装备。而事后企业中多人建议被问责,包括4名员工,其中有车间班长、安全总监、维修部长,亦有9人在报告中提名,建议应急局对其责罚。至于官员方面,报告中未有提名提及具体官员问责名单,但对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公职人员,其资料已移交到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报告亦有点名多个政府部门不力,包括﹕
政府亦不敢怠慢,在事故发生发数月,不同部门就开了不同会议,下达指示,整治针对有限空间的安全生产问题:
但一如以往地,在安徽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出的报告中,却未有针对工会作调查、检讨,哪怕工会在监察生产安全上有其角色,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就列明﹕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九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
另外,其实早在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就有发出文件《安徽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当中对省总工会有4项职责,包括: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
实际上,这个文件完全是照搬202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中工会的职责,一个字也没有改。也就是说,这一份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在关于工会内容上完全是流于形式主义的空头文件,可以说是官僚体系下的恶习,上级布置给自己的任务,不经思考、不加研判,直接全文向下转发;但是,文件可以转发,责任不能转移。最终,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应该压实责任变成“击鼓传花”——传到谁手里谁倒霉活该。更有甚者如中国的官方工会,根本就不在这个安全生产的责任圈里。
事故调查中工会依然消失 “五一表彰大会”置于安全前面
事故调查报告中工会问责部分消失,或者与现实世界里工会的缺位有关。CLB在两起事故后联络了当地的工会,想了解他们是否有根据《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就金星钛白的安全事故,慈湖高新区工会指不方便透露细节,只会回应公函查询;马鞍山市机械冶金化工工会主席李军则指主体责任在企业,工会仅是协助。而就旭日米业的事故,桐城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朱部长则否认参与事故调查,面对安全生产工会追责问题,不再作答直接挂断电话。
实际上,在中国劳工通讯的报告文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被遗忘的工会》中,梳理了法律对于工会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和责任义务都有非常详尽的条文:工会有权在事故调查当中提意见建议,在职工面临职业病风险时发声,以及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方面提供意见;法律也相当大程度上保障了工会成员有渠道发声,例如他们可以出席政府的会议,代表广大职工提出意见并依法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其实,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工会,无论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如何高调也不为过;同样,因为人命关天,而工会就在一线工作场所监督并最接近隐患/事故现场,工会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负有的责任也相当大。
如果第一起事故发生后,若有对工会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查,同省各级工会落实安全责任,第二起、第三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CLB建议,当局应该对事故的发生与工会安全生产履责不到位的关联性进行调查,并进行追责。工会方面则应当拿出负荆请罪的态度,主动自查自纠。
然而,当政府把调查和追责集中在了企业和行政部门的责任,却忘记了作为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工会更是落实生产安全最重要的主体,和长期监督最有效责任方,这一点,可能连工会自己都没有意识到。
CLB联络马鞍山的行业工会,马鞍山市机械冶金化工工会主席李军透露,行业工会有派人参与调查,不过认为调查企业、区工会及市工会是否有就监督安全生产履责,“工会是辅助工作,责任主体还是在企业。”但当CLB就《安全生产法》的条文进一步查询后,李军则指自己在准备“五一表彰大会”,推指稍后会派一个经办人来详细汇报,“明天在我们这里召开五一表彰大会,规模是700人,就是疫情发生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所以我们这块全会的内容(精力),全部泼在这上面了。”
图片:鞍山工会的五一表彰大会
工会对于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而痴心于“五一表彰大会”的面子工程的同时,上级部门则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连发通报。早在今年1月4日,安徽蚌埠圣光化工有限公司就发生泄漏事故,虽然没人员伤亡,但省安委会还是发了通报,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仅仅是要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更要夯实车间、班组及每一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扭转安全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称要“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工会的反应更让人不解,似乎对于工会本身监督安全生产的职责仍然在状况外。在2023年2月9日,即蚌埠泄漏事故后一个月,也就是金星钛白意外发生前一个月,马鞍山市总工会还曾召开“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推进会。5天后,也就是2023年2月14日,事故前三个星期,慈湖高新区总工会因此开了一个工作调度会,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县级工会加强年”视频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多次痛斥这样的“用会议落实会议”、“发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但工会却就在平时如此行事。即使在事故发生后,仍然将全部精力投入在五一表彰大会上。
在报告中,调查组指出在金星钛白公司未能提交事发的黑渣压滤车间安全报告,同时发现最近一次调查已是2020年10月,已当中发现报告未有识别出原料中的电石渣,也未有辨识出车间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也未提出防范措施。更不用说,在事故发生后,报告指出,在安全措施未确认前,就时有发生安全人员代签、冒签的问题。正如事故调查报告中,调查组质疑应急局没有做好安全排查,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那么工会是否同样没有发挥在第一线监察企业角色,确保工人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我们可以在安徽省总工会网站中,了解当前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在7月3日,九龙镇总工会召开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会,教授如何在火灾自救,当中写明“深入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液化气、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等行业的监督检查”。而在更早的6月25日,宣城市总工会开展了食堂燃气的安全隐患检查,但只持续了一日。但对有限空间的培训、注意事项,工会却未有任何,工会自己所说的“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几乎都成为了一种讽刺。
工会工作的担当和问责 刻不容缓
仔细查看政府资讯,其实早在3月10日,桐城市委第三巡察组长程玉明向市总工会反馈,其中一条就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弱化”。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洪时仆当场表态“全盘认领、坚决整改”,并承诺要以“健全长效机制,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验证巡察整改成效”,然而即使金星钛白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就在2日后发生,这样的提醒仍然没有呼唤起工会的重视,旭日米业再次重蹈覆辙。
图片:金星钛白的“安全生产月”宣誓活动
事故发生后4个月,金星钛白便宣传起“安全生产月”,并在启动仪式上大搞签名宣誓活动,然而,在活动中,我们只看到公司管理层带领着员工呼叫空泛的口号,董事长陈海平发表动员讲话就称要:“完善安全管理流程,梳理安全管理漏洞,提升基层员工风险隐患的辨识和排查,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实际上正是这位董事长,在官方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被定性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他既没有提到早前的致命事故,哪怕连空间作业安全都没有提半句。我们都知道,哪怕是做戏也不可能是人人当主角,更何况是在如此严肃的生产安全问题上,当然有主次之分,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当然是领导本人。其实前线工人从来都明白安全问题与自己生命息息相关,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第一线的工人才是要付出最大代价的“主角”。工会作为第一线的监察者,如果不去监察企业在在安全生产上的培训、监管情况,只靠政府在事故发生后,作整治行动,只会是在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方陷入“事故发生--调查、处罚--整改完毕再开工--事故再发生、再处罚”的恶性循环。
而其实在2021年,安徽省宣城政府曾经就数宗有限空间事故作整改,包括"宣城宇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1”有限空间安全事故整改"、"宣城市祥福食品有限公司“9·8”有限空间安全事故整改"、”广德市“8·30” 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整改” ,里面都不约而同提及了经整改后,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已找好排查。但这些整改、报告,都没有提到工会角色。 2023年的数宗事故,正好反映去年的整改行动是失败。而当企业失效,政府事后整改没作用,那就意味着欠缺工会监察,是不可能完全落实安全生产。
图片:金星钛白的工人代表大会
CLB在2022年9月曾发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被遗忘的工会报告,而这次事件又再是事故调查中工会被遗忘的显例。至少针对当前的工作工作,有以下的调查方向可以考虑。
一.工会是否有设立举报渠道,确保工人面对危险工作环境时,可以及时向工会反映?具体表现为,去年工会到底收到多少工人在安全生产的申诉?工会处理申诉的数字多少?
二.工会有没有跟进有限空间生产安全整治问题,对政府、应急部门的整治行动有多了解多少?有没有向工人询问整治前后的生产环境对比?
三.目前工会的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中,是否到位?或是停留于形式主义?当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停留于形式主义时,有没有向企业反映,改进安全生产培训方式?
悲剧已经发生无可挽回,但若能痛定思痛,发现问题所在,便是改变“安全生产会议一个接一个的开,安全生产事故一个接一个的发生,然后继续开会”的恶性循环。
CLB持续呼吁,在调查安全事故时,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是否有工会“和“各级工会为何没能监督安全生产”纳入到事故调查当中。如果从安徽省这连续两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调查开始,工会监督安全生产的履责情况能被纳入调查,工会能发挥主动性提出安全隐患的问题;或许未来不仅能促进各级工会开始在生产一线监督安全生产,也能避免更多死亡事故再发生。
CLB认为,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应该回归到工人代表者——工会的头上。作为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和工会,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工会应主动有所作为并依法履责监督安全生产。同时,借助工人的力量,鼓励一线工人举报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保护工人在举报后不受公司打击报复,如此方能长久在生产第一线有效监督安全。
(以上分析解读仅代表CLB立场,欢迎点击链接就访谈文字稿作出不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