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清理取消涉及歧视民工的法律法规

2004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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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2月7日电(郑贤功、孙昊)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9厅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

联合发文说,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一律公布取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也要按照相关原则进行简化,报同级政府审查批准。

联合发文规定,凡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按“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自行纠正,一律取消。符合规定许可权和审批程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精神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进行清理,严禁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搭车收费,变换手法收费。有关单位、机构为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项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据悉,清理工作将在年底前,由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来源:新华网

200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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