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解社会矛盾

2005年04月19日

中国政府提出: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如何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中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2005年第6期的《新华文摘》选取三篇文章,对如何消解社会矛盾进行了讨论。

王大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原载:《解放日报》,2005123

笔者认为,中国的劳动关系正在艰难的转型中:劳动力供过於求,使劳动者处於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在专制过程中,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有的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地方政府在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劳工的权益。笔者提出,劳资矛盾可能是当今中国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问题。而不应认为经济的发展将化解社会危机。反之,要警惕拉美国家在经济发展之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加剧的现象。笔者提出,要让劳动者享有尊严,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笔者在建议建立劳动标准认证制度的同时,提出,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手段是有限的,工人利益的保护更多的是要通过职工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途经来实现。因此,工会的影响力和认同度仍有待提高。

孙辉:转型社会与社会治理工作的转型,原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2

笔者认为,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间,矛盾激烈冲突增多,同时,转型所引起的其他诸多社会领域的变化,也对传统的、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矛盾冲突化解模式提出了挑战。笔者指出,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社会矛盾本身的变化显现了第三部门(各种体制外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性。笔者提出:第一,第三部门在政府和公民之间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第二,通过第三部门建立不同群体的利益整合机制,可以将社会矛盾纳入理性有序的轨道;第三,政府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第三部门在利益协调、矛盾化解中的优势作用。

洪大用:完善社会救助 促进社会和谐,原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2

笔者在描述社会救助对发展和谐社会的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社会救助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社会救助没有实现城乡统筹;社会救助的项目比较单一;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社会救助理念落后,社会救助资金分担不太合理和社会救助管理缺乏统筹。笔者提出,在发展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调整和转变社会救助的观念,首先,是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再者,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的看做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做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的责任;再次,要明确区分现代社会救助和传统式的社会救济的差异;最后,要正确看待社会救助在护乎保障体系中的位置。此外,笔者就如何解决社会救助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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