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7日的行动号外中,我们登出了有关广东省南海市平洲盛欣五金电器制品厂的白领女工严重超时工作的投诉信。就此,中国劳工通讯致电到该厂,了解到负责外贸销售部的白领女工,确实有长期超时工作的情况。
据一位员工透露,她们的上班时间是,每周一至周六,从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中午十二点到一点半是午饭时间;晚上没有明确的吃饭时间。星期天视乎繁忙程度来决定加班与否。长期需要在晚上加班,是由於厂子主要的产品出口国是英国,在工作上要顾及两地时差的关系。
虽然厂子规定的下班时间是下午五点半,但据这位员工介绍,她们长期加班到八点半才下班,而且忙起上来,也会加班到十点到十二点不等,存在严重超时工作的情况;同时,在加班费的支付上,该厂也有违劳动法的规定,这位员工表示,办公室人员晚上六点后的工作都不计算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她们每天至少白干>个小时。如果一个月>十天,有四天是星期天的话,外贸销售部的员工,一个月至少要加班七十八小时!
劳动法对於劳动者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法第>十六条);以及每月不得超过>十六小时的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而且对於超时工作的工资报酬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显然,该厂在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上都有违反法律的情况。
如果这位员工的话及投诉信的内容都是可信的,那麽,该厂人事部,同时负责行政的曾姓主管对我们反映的"实情"则存在很大的问题。按照他的说法,外贸销售部一半的员工属正常的上班时间,可以在六点下班。其馀需要配合客户的时差来上班的员工,即要工作到晚上十一点的,厂里允许她们在早上十一点上班。而且厂里有关加班的时间和支付费用的安排也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的;的确,曾主管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是朗朗上口。他对这样的投诉感到莫明其妙,觉得很冤曲。
当我们进一步表示愿意到他的厂里看看时,曾主管即刻表示"没有这个必要吧!",并一再地让我们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他很有信心地表示,当地劳动部门已就这个投诉到厂里调查过了,并已证实投诉的内容是"纯粹乌有"的。於是我们致电到南海市劳动局的监察大队,姓梁的官员向我们表示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南海市平洲盛欣五金电器制品厂的投诉,也没有去过该厂调查。
如果曾主管所说的一切都是实情,那麽为什麽他对於我们的实地采访如此多顾忌?为什麽曾主管就劳动局调查的事会和监察大队的答覆有这麽大的差距?该厂另一位和我们谈过话的白领女工也表示,外贸销售部的确存在长期加班工作的情况,除了星期天加班会给钱以外,平日即使工作到十一、二点,也是没有任何报酬的。我们转述了曾主管说过的话,这位女工表示"怎麽可能?我觉得很可笑。",她说,其实做为员工,工作时间长一点也没有所谓,她们希望的也只是能够得到一个与她们的劳动表现合理的报酬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曾经向曾主管询问厂内工会的情况,当时曾主管表示厂子尚未成立工会,理由是该厂刚成立不到>年,很多工作尚未成熟。其后,我们又向和我们谈过话的女工查询工会的情况,她表示厂里有工会,工会主席就是上述同时负责行政及人事的曾姓主管兼任,而工会组成其间并未经任何的选举过程。
中国劳工通讯
2002-09-11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