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沈晚报四月底的一篇报导,20名大连市劳动局和总工会的干部,於今年四月二十四号取得了工资谈判员上岗资格证书。报导说,工资谈判员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实施去年11月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报导引述大连劳动局工资处夏处长的介绍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工资也要逐步向市场过渡。为此,大连市>年前已经开始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过参加试行的企业都是>资、私营和股份制企业。夏处长还介绍了试行中出现的几个问题,一是由於工会主席由管理者任命,再加上职工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使得工会主席在工资协商中不敢说话;二是在劳资双方利益出现冲突时,工会主席很难坚持代表工人的立场;>是即使有些工人代表敢於说话,但却由於缺乏谈判经验和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常常使工资谈判纠缠在非关键性问题上,最后往往导致谈判不欢而散。夏处长说,上述这些问题使职工代表在工资谈判中很难享有和企业一样的平等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最后,夏处长说,设立工资谈判员,便可以让谈判员以第>者的“超然身份”介入谈判,这样既能解决工会不敢代表工人说话的问题,也弥补了敢说话的工人代表经验不够的问题。
看了这篇关於工资谈判员的报导,尤其是看了大连市劳动局工资处夏处长就工会主席、工人代表和工人地位的谈话,心里特□不是滋味儿!我为那些体制内的干部们感到难过。在这个病态制度下工作,就算你有本事有智慧能找出问题的结□,但却无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即使你想得出解决办法,这个制度也不允许你付诸实施。
本来,夏处长已经把问题说的很清楚,工会主席由企业管理者任命,工会在代表工人与企业管理者进行工资谈判的时候,当然不能保证真正代表工人利益;二是“工会主席是企业管理者的人”这一现实,导致工人代表在企业管理者面前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我们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夏处长所说的工人代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不够的问题,能通过学习培训得到解决,也照样无法进行公平工资谈判。因为,工人代表不是工人自己的人,再加上谈判地位不平等,这两个关键问题不解决,就算坐在谈判桌上的人是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专家都没用。说白了,这里问题的关键就是,工人需要一个属於不用看各种老板眼色行事的工会作为自己的代表,在谈判桌上为工人利益说话。
我相信夏处长和他的同事们肯定想到了这一点,要不的话不会一针见血的指出工会软弱无能的问题结□来。但是同时他们也清楚,现在中共对付工人的策略是,上街可以,甚至堵公路铁路堵政府大楼都可以,但就是不准组织自己的工会。因此,夏处长们便只能想出“工资谈判员”这麽一个夹缝中的怪胎来,也算是对得起自己每个月拿的工资了。也真是难为他们了。
问题很明显,既然那些被老板任命的没有代表性的工会主席们不能在工资谈判桌上真正代表工人利益,难道那些被政府任命的同样没有代表性的“工资谈判员”就能真正代表工人,在谈判中为工人争取利益吗?当然不会。
市场经济已经带来了劳资关系巨变,二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中共当政者们在给予党政任命的企业管理者们越来越多权力,任由这些共产党老板们解雇工人的同时,却始终不放松对工人的控制,不准工人组织工会。这种做法不但引发了今日无可救药的贪污腐败,更把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打入了十八层地狱,无处不在的生活没保障的下岗失业工人就是明证。而在外资企业,中共当政者们为了给外国投资者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同样不准中国工人组织起来通过合法行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就拿深圳来说,百分之九十九的外资老板都违反劳动法关於劳动时间和最低工资的规定,但中国工人却连正眼看老板一眼都不敢。
中共当政者们号称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不时大唱爱国主义高调,但是,无论是外国资本家还是中国的国家资本家,当工人受到剥削和侵害的时候,他们不但不管,反而却阻止工人组织起来自我保护。谁会相信这样的党是共产党,谁又会相信这个党的当政者是爱国者呢?而在这个党的领导下,在这个病态的制度下,就算是好人,有心做个好官,又怎麽做得到呢?
韩东方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