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成立自治组织值得鼓励

2002年07月10日

南方都市报特约评论员:船海

计划经济政府管住一切的模式已经证明是管不胜管,而且越管问题越多,而放权交由社会自治,政府省了心,问题也更有效地得到解决。初现浙江的外来工自治组织,让我们看见了一个希望。

外来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广东省是中国外来工最多的一个省份,这方面的问题已日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对於庞大的外来工群体来说,他们除了依靠政府外,自身也不应束手无策。浙江省瑞安塘下镇陈宅旺村的外来工自发组织起外来工自治组织,颇有值得启迪借鉴之处。

据7月4日《南方周末》报导,今年4月1日,在陈宅旺村打工的外来
工成立了为自己办事的自治组织――外来人口协会,在该村打工的外来工共有1500名,入会者多达1450名。会员只需交纳20元会费,就
可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其中包括:反映外来务工者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会员解决劳资纠纷;帮助沟通外来人员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为外来务工者提供政策、法规、讯息、技术等咨询;上门为会员办理暂住证,并定期送证上门;等等。协会成立以来,在外来工中间享誉甚高。

受此成功尝试的鼓励,5月31日,在民政部门的批准下,瑞安市外来
人口管理协会也宣布成立了。自己出资出力依法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就是自治,国家是鼓励成立这样的自治组织的,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则“小政府、大社会”是好路一条,计划经济政府管住一切的模式已经证明是管不胜管,而且越管问题越多,而放权交由社会自治,政府省了心,问题也更有效地解决了。初现浙江的外来工自治组织,让我们看见了一个希望。

不久前召开的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李长春特别在报告中说:“切实依法维护包括外来务工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领导层高度重视,但并不意味著立即就能解决基层的问题。简单地批评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是不够的,执法部门总有许多苦衷,如人手太少、经费不足等等,必须将这些问题考虑在内去批评才有建设性意义。那么,引进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维,跳出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依靠形形色色的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也许就是一个好办法。自治,实际上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词。

浙江瑞安的外来工自治组织成立的契机是减轻外来工收费政策的出台和实行。而外来人口协会的成立,政府一下子轻松了,不单是解决了经费和人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自己管理自己的有效性是前所未有的。外来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有分析者说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缺乏可资利用的组织资源,使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成为一颗颗无力的沙子。现在,浙江瑞安的外来工自治组织使散沙凝成了堤坝。实际上在广东珠三角的一些外资企业的外来工中,也有类似的准自治组织,如同乡会之类,但由於其过强的自发性和情绪性,其建设性意义就被其破坏性效果所遮蔽。多点引导,少点偏见,给个出身,这样的准组织变一下身就会起到积极作用。

希望在广东的广大外来工中间,先从外来工精英开始,能够尽快诞生一些浙江瑞安那样合法有效的外来工自治组织,为自己服务,为自己维权,为政府分懮。

南方都市报特约评论员:船海

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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