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问题困扰低保工作

2002年07月17日
我国城市低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极待引起重视。四大问题阻碍我国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传统的社会救济工作相比,在工作范围、救济对象、救济标准、资金保障和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低保对象大量增加的新形势下,低保工作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一,低保资金仍有一定缺口。虽然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低保资金投入,但仍不能适应低保人数大量增加后的实际需要。目前全国1930多万低保对象,按照各省(区、市)的低保平均补差标准测算,全年共需资金160多亿元,资金仍存在一定缺口。

第二,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民政系统从上到下,多数都未设立低保专门管理机构,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没有专职人员。全国3100多个县(市、区)中有二分之一,5600多个街道办事处中有四分之三没有计算机或计算机配置太低不符合推行低保软件的要求。

第三,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在积极研究制定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但进展不平衡,还有10个省份没有出台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省级管理法规和规章,相当一部份市、县的低保实施办法和细则,也需要修改和完善。

最后,各地的低保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在核算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还未形成比较系统、规范的可操作性办法。

新华网
20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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