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自罚当街爬行

200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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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温州火车站前的大马路上爬行了近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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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不是行为艺术 4个员工在大马路上爬行千米 是因为业绩不好

        记者 林佳佳 摄影 益民

        前天下午4点多,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温州火车站前的大马路上爬行了近千米,用时半个小时。

        这可不是什么行为艺术,他们都是当地某企业的员工,这么做是因为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围观的人怎么劝,他们都不起身,直到完成了任务。

        他们不愿透露公司名称,说一切都是自愿的,当初向公司和同事承诺,如果不能完成销售目标,就「自我惩罚」。 这是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算是一种头悬梁、锥刺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励志行为。除了承诺当街爬行,还有承诺不吃早饭、不洗澡的。

        30岁出头的民警金洁赶到现场时,著实给「雷」到了,他还是头一回碰到这样的事。他说,在围观的群众中,就有他们公司的人给这4个人拍照。

        尽管这引起了群众围观,但没有像跳楼秀那样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最后,民警金洁把他们放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从道德层面上来说,这4人无论是否自愿,都没必要在地上爬。如果是公司逼迫所为,这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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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9年06月20日    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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