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河南的蒋先生反映,他15岁的女儿在合肥某服装公司打工5个月,却只领到一个月的工资320元。现今,蒋先生想携女儿返乡,却遭到该服装公司的拒绝,该服装公司表示不把这批货赶制完就别想领到所有的工资离开。随后记者火速出击,前往蒋先生女儿所在的服装公司暗访,同时也对他的女儿莉莉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该服装公司存在的问题还远不止使用童工、拖欠工资。
糊涂父亲老蒋:让十五岁女儿做工 去年5月,河南项城的蒋先生带著爱人和女儿莉莉来到合肥,想在合肥闯出一点名堂。由於看女儿闲在家里也是闲著,便在7月17日让女儿去合肥市的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但没成想几个月过去后,爱人在做水果生意时被砸了摊子,自己在板桥旧货市场送货屡遭同行欺辱,女儿工作了5个月也只领到了一个月的工资。万念俱灰的蒋先生准备在年底前离开合肥回乡,谁知女儿所在的服装公司却以不发足额工资相挟,不准莉莉辞职。 无奈女儿莉莉:我太累了,好想回家! 记者在蒋先生的指引下找到了位於阜阳北路附近的这家服装公司。在该公司里,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工人都是十多岁的少年,他们在拥挤的厂房里卖命地做著手中的活。
记者找到莉莉时,她正忙著熨烫衣料。莉莉告诉记者,她是1989年出生的,和她差不多大的小姐妹、小兄弟在厂里还有很多。7月17日,她进厂时,老板口头答应每个月给她发240元钱的工资,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书,后来由於提高了劳动强度,老板又答应增加到每月320元。但5个多月过去了,老板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只发过一个月的工资。 莉莉还说道:“我们每天都要从早上8:00一直做到晚上10:00,有时甚至要延长到11:00,中间只有1个小时休息吃饭的时间。第二天感觉还没睡够呢,又要起来接著上班,从到这里上班后,我就几乎没有一天睡好,更没有做其他事的时间了。”
说到辞职一事,莉莉表示,由於服装厂总是拖欠工资,每天又要求他们长时间地劳动,她在去年12月初就不想再做了。正好父母亲也有回河南老家的想法,父亲便在几天前来厂里帮她申请辞职,没想到厂老板却表示,在这批货赶制完工前不能放她走,如果非要走的话,被拖欠4个月工资将不能如数领到。莉莉的父亲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下,如今家里只有莉莉一个人有收入,家里每天的最低开销是10-20元钱,按公司老板说的2月初才能结帐放莉莉走人的话,家里根本没办法生活下去了。
采访的最后,莉莉还对记者说:“不光是我一个人,别的小姐妹也是如此,我们都觉得好累好累,我好想能快点领到自己辛苦劳动赚来的钱和爸爸妈妈一起回河南老家过年!”
采访后,记者迅速将此事反映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的崔副处长表示,如情况属实,那么该服装公司至少违反了六项法规:
一是雇佣童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禁止其他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是延长工作时间: 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要休息1天。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三是扣发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平时晚上加班的,须支付不低於工资150%的报酬,周六、周日安排加班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资200%的报酬。
四是工资低於最低标准: 目前合肥市最低工资是430元,所以该服装公司每月发240元或320元钱的工资都是违规的。
五是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是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时改正。
崔处长还表示,劳动部门一定会尽快严查此事,届时本报还将全力协助劳动部门进行执法,让小莉莉能领到工资和爸爸妈妈一起回老家过年。
来源:《安徽市场报》
200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