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孔令泉
包工头携款“蒸发”
邓南华来自四川威远县。去年9月,他和来自四川、安徽、贵州等地的民工一起,为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五合同段施工。
邓南华说,当时,将这项工程承包给他们的,是一个叫俞相涛的包工头。双方签了协定,明确俞相涛为甲方,代表“中国核工业部、湖州分公司路桥工程处”(目前已无中国核工业部此机构———编者注),谢某和邓南华为乙方。协议称,甲方将湖州连接线特大桥梁28号至39号墩台的浇注等工作全部分包给乙方经营,付款方法根据计量款支付乙方70%,其余等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中途生活费按每月每人350元支付,包括在计量款内。
邓南华带著民工从去年10月8日一直干到今年9月24日。不久,他们发现俞相涛租来的吊车不见了。随后,铲车也被人开走了。没了吊车和铲车,施工无法进行。邓南华给俞相涛去电,俞称会想办法,之后便像从人间蒸发似的失去了踪影。邓南华从负责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五合同段的江苏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五合同项目经理部得知,俞相涛已於9月带著高速公路专案部已结工程款143万元,逃走了。
还是工会像“娘家”
邓南华和民工们顿时傻了眼。
邓南华说,开工至今,俞相涛连协议规定的每月每人350元的生活费都没发齐,只付了3.27万元生活费。还欠包括邓南华在内的15名民工工资共12万多元。
邓南华说,他10月开始奔走讨薪。高速公路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多次拒绝面谈。去找湖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让他去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让他去找法院。考虑到打官司要花钱,他就去找市信访局,信访局让他去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让他去找吴兴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
吴兴区总工会主席戴志华得知邓南华等人遭遇后,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李寿昌负责处理。邓南华的心才算有了些许著落。
施工协议没盖公章
在吴兴区职工维权中心的督促下,12月22日,高速公路专案经理部出具了一份情况汇报称,2003年6月,打著“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湖州分公司路桥工程处施工负责人”旗号的俞相涛,率其施工班组作为本合同段的劳务合作方,在本合同段项目部下属桥梁一工区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工程量为200万元。今年9月,俞相涛在领取前期工程结算款和后期工程预付款共计143万元后,不知去向。核工业路桥工程处是一法人组织,俞相涛为该处的一名施工负责人,承建工程、支付工资等行为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核工业路桥工程处是直接拖欠民工工资债务人,而不是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然而,俞相涛以“中国核工业部、湖州分公司路桥工程处”的名义,与谢某和邓南华签的施工协定,并没有盖单位公章。那么,俞相涛究竟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或者说,俞相涛所扛的大旗究竟是假还是真?
在高速公路专案部,专案部综合处负责人吕鸿承认,俞相涛与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之间有施工协议,但没有盖公章,确实是工作疏忽。吕鸿说,俞相涛是绍兴新昌人,在湖州搞工程十多年,在湖州埭溪、新市等地都有工程,挂靠在核工业路桥工程处,所以对他很信任。今年9月,他提出要结算前部分的款,并要求后期款预付一部分购置设备,他们就支付了143万元。其中,后期预付款为20万余元。10月初,俞相涛在工地用卡车偷材料,被民警抓住,材料被扣。俞相涛写了检查,之后就不见了。
吕鸿反复强调,这是个经济案件,俞相涛是施工班组承包人,邓南华是小施工班组的承包人,双方都是劳务关系,邓南华欠民工工资,俞相涛欠高速公路专案部已支付的后期工程款。解决办法就是打官司,关键是把俞相涛找到。
疑问超出讨薪范畴
在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湖州分公司,专案部经理明江安表示,俞相涛在他们下面的施工班组干过,曾在湖州埭溪的一个工程干了两三个月,后因资金问题,公司就不与他合作了。明江安指出,俞相涛不是该公司职工,况且他与谢某、邓南华的协议明确甲方代表的是“中国核工业部、湖州分公司路桥工程处”,因此,他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吴兴区职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提出,高速公路专案部为何如此信任地把造价200万元的工程承包给没有单位公章的俞相涛,还一反常规预付后期工程款?明知俞相涛在偷工地材料,为何不警觉地采取措施?俞相涛为何能以核工业部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俞相涛找不到,民工工资是否就无法著落?
动工於2003年3月的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五合同段,主线长3.3公里、联接线4公里,整个工程投资2.6亿元,预计明年完工。由於俞相涛外逃,高速公路专案部为保证工程进度,已派另外班组进入继续施工。
寒风中,邓南华等15名农民工还在等待领取辛苦了近一年的工资,好回家过年。
来源:《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