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闲人
2004年10月下旬,沃尔玛、柯达、三星、戴尔、肯德基、麦当劳等一拨儿跨国企业的“大腕儿”让中华全国总工会给“黑”了一道,全总点著名儿地指责这些跨国企业在中国一直拒绝建立工会。而后,一些企业也不服软儿,借著媒体和全总“叫板”,除了表示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外,还搬出来中国《工会法》的有关条款,说工会应当由“职工自愿结合,企业无权组建”。一时间,这事儿闹成了一个海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工会的人和做学问的人说什么的都有,有谈论在在中国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必要性的;有分析这些公司拒绝组建工会的原因的;有为全总下一步行动出谋划策的;还有讨论中国工会法律的缺陷的。在下想说上几句,凑个热闹。
咱先就得说说这场风波对工人有什么影响。我这儿琢磨著,这是一场全总和跨国企业的争斗呀,且不谈全总是否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至少在这场争斗中,中国工人不过是双方用来斗嘴的藉口。全总拿工人说事儿,说建工会是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跨国公司也拿工人说事儿,说要按工人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组建工会。其实组建不组建工会与工人利益根本没什么关系,组建也好,不组建也好,工人最终都不会得到什么好处。前两年,全总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用一年半的时间就弄出来110万个工会,发展了4千多万会员,可这两年私营企业工资少欠了吗?工伤事故少出了吗?加班时间缩短了吗?工人的工资增加了吗?因此,与其说这场争斗的性质属於劳资矛盾,倒不如说是一个政治组织和一个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矛盾。
再者说,即使这些跨国公司最后都认了怂,组建了工会,全总能占到的便宜也非常有限呀,不过就是对外说起来名声大点儿,还有就是可能增加点儿工会经费。其实,这些跨国公司虽然规模都不小,员工加在一起能有多少号人?在中国这么大的地界儿里,它们能有多大的影响。退一步说,即使全总能够拿下所有在华的跨国公司,也搞不定数以千万计的中小私营企业。早些年听说有一个叫“北京吉普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那儿的集体合同搞得是不错,据说是全总树的“样板儿”,可也没见这家企业的集体合同对其他企业有什么示范作用。这里的原因就不用我说了,都是老生常谈了。
最后还要说的是,全总最后非但占不到什么便宜,而且要吃个哑巴亏。这可真不是我在这儿瞎咋呼,真有这个可能!您想呀,要是这些跨国公司真的把工会组建起来了,恐怕就不会像全总组建工会那样儿糊弄局。人家有了这次的教训,可能就要修改公司的惯例,随之而来的就是制定对付全总的各种策略。一旦人家动了真格的,全总就凭那点儿本事还不一定拦得住。这次人家就是挑你《工会法》中“结社权”和工会组建方针的“软肋”,以后在组建过程中和组建之后,人家可能找你全总别处的“软肋”下家伙,因为你全总的“软肋”不是一处呀。比方说,人家真要是顺著杆儿爬,接下来认认真真组织一个由资方控制的工会,你全总有脾气吗?法律没有规定不许管理人员担任工会主席呀。组建之后,人家郑重地告诉你,我们这儿的工会不希望外界介入,也用不著外界的指导,我们的工会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套说词儿就能把你拦在门外,你全总有什么辙呢?甚至还有可能由这样的工会组织工人闹罢工、上街游行,不过这样的事儿当然不会是针对资方,可能是针对当地政府的各种有损於公司利益的经济政策,现而今这些政策哪一个不是与工人的利益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资方拿工会当枪使的事儿并不新鲜。这些都是全总考虑欠缺的地方。
这场风波还没完呢,我就看出全总占不著什么便宜了,也不知道是我在这儿“抖机灵”呐还是全总内部有人脑袋进了水了。全总自个儿给自个儿拴了个套,还偷著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