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总体好转 重特大事故仍未有效遏制

2005年01月17日

  

2005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介绍了当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一、 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於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状况趋於好转,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取得成效,多数省区安全状况比较稳定。
  

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同比减少155545起、少死亡315人,分别下降16.22%和0.23%。
  

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721起,死亡10180人,同比增加72起、少死亡493人,分别上升2.72%和减少4.62%;
  

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670人,同比少死亡66人,下降3.8%;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60人,同比少死亡30人,下降3.61%。
  

1、工矿商贸合计 各类事故14702起,死亡16497人,同比减少924起、少死亡829人,分别下降5.91%和4.78%。其中 :
  

煤矿 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同比减少504起、少死亡407人,分别下降12.17%和6.33%。
  

金属与非金属矿 伤亡事故2248起,死亡2699人,同比减少38起、少死亡195人,分别下降1.66%和6.74%。
  

建筑业 伤亡事故2582起,死亡2789人,同比减少39起、多死亡16人,分别下降1.49%和上升0.58%。
  

危险化学品 伤亡事故193起,死亡291人,同比减少73起、少死亡137人,分别下降27.44%和32.01%。
  

烟花爆竹 伤亡事故138起,死亡322人,同比增加23起、多死亡67人,分别上升20%和26.27%。
  

工商贸其他 伤亡事故5902起,死亡4369人,同比减少 293起、少死亡173人,分别下降4.73%和3.81%。
  

2、消防火灾 事故252701起,死亡2557人,同比减少2110起、多死亡60人,分别减少0.83%和上升2.4%。
  

3、道路交通 事故517889起,死亡107077人,同比减少 149618起、多死亡1875人,分别减少22.41%和上升1.78%。
  

4、水上交通 事故562起,死亡和失踪489人,同比减少72起、少死亡9人,分别下降11.36%和1.81%。
  

5、铁路运输 事故11921起,死亡7992人,同比减少719起、少死亡538人,分别下降5.69%和6.31%。
  

6、民航飞行 事故4起,死亡61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亡61人。
  

7、农业机械 伤亡事故5047起,死亡1431人,同比减少2165起、少死亡881人,分别下降30.02%和38.11%。。
  

8、渔业船舶 伤亡事故682起,死亡570人,同比增加85起、多死亡35人,分别上升14.24%和6.54%。
  

9、其他 伤亡事故63起,死亡81人,同比减少25起、少死亡89人,分别下降28.41%和52.35%。
  

去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第一,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转变上做出了新探索。建立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出台了一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起步。第二,致力於建立长效机制,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总结推广了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经验;探索建立了中央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规范。第三,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以及支撑体系建设有了新进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将要挂牌。第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第五,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全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去年四季度以来,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的恶性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对这些事故,我们正在抓紧调查处理。
  

二、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005年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2%,其中煤矿企业下降3%。煤矿企业消灭百人以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比2004年降低1.5个百分点。全国特大事故起数,比2004年下降5%。
  

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和完善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分解,加强考核;落实中央关於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小煤矿安全责任在县乡,健全县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强化基层、基础“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把住建设专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广泛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品质管制体系。
  

第三,狠抓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条件的改善。全面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安全状况不达标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顿;重新核定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高瓦斯、高突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测系统,没有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的,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历史上有过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标准进行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推动煤层气的综合开发利用,把重点矿区煤层气开发纳入国家规划,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煤矿安全欠帐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条件。
  

第四,突出重点,把专项整治引向深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对八个方面重点进行治理:‡@煤矿瓦斯灾害;‡A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准入;‡B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C作业场所职业危害;‡D危险路段和路面行车秩序; ‡E“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客渡船、客滚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及危险品运输船)和“四区一线”重点水域(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水域、西南山区河流及长江干线);‡F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G石油、天然气企业运输管线地面占压问题。
  

第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推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安全品质管制体系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第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利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性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搞好第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高危行业所有国有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促使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到位;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建立资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新闻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

来源:中国网

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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