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1年03月07日的《羊城晚报》报导,它的记者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中国的企业将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据了解,即将实行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是在各企业首先进行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以此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
企业还可以采取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诸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从这种“以岗定薪”的政策中,我们不难看到中国政府和企业主的关系是多么亲密。面对没有权利组织起来的中国工人,在中国的企业主不仅有了任意解雇工人的权力,现在他们又可以几乎是任意地决定工人的工资、报酬了。
《羊城晚报》200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