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3月03日

由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种类、用工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东莞的一些制造业企业曾经为了满足用工需求,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新规下,招聘压力更加增大。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表面上可以为企业节约一些人工成本,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长期依赖使用劳务派遣工而不愿意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将削减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动力。

企业:部分劳务派遣用工是刚性需求

现在正是招工季节,《暂行规定》将影响到众多劳务派遣工及东莞的招工企业。

据了解,一些东莞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来帮忙寻找岗位劳动力,新规要求“10%比例”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为主的小企业,或将导致这些企业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工。

东莞一家电子厂的HR向记者表示,电子行业的一些企业就会用到劳务派遣工,现在面对国家的法律规定,也在另想他法。“有的企业大部分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好在有两年的时间可以慢慢转变。”

智通人才连锁外包项目负责人欧阳威表示,两年的过渡期给东莞的国企、私企和外企给了一定的时间,可以慢慢转变招工方式。

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部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存在超“三性”用工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种用工模式表面上可以为企业节约一些人工成本,但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长期依赖使用劳务派遣工而不愿意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将削减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动力,限制企业做大做强。

上述负责人建议,东莞企业应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通过培养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

据悉,东莞将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参照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制度的做法,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内部分类管理制度。

今年6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局将重点查处未取得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三大亮点

派遣用工限三种岗位

《暂行新规》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用工不得超总量10%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有两年过渡期。

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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