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回工人自己的工会!

2002年08月26日
前不久收到一位叫王全鑫的听众的来信,他在信中介绍自己的经历说,17岁进入水电七局工作,至今已整整三十六年。1993至94年间,只因有一次跟同事议论领导扣奖金不合理,结果,这番议论传到了那位领导的耳朵里。没过多久,那位领导便以不服从分配为由,开始长期克扣王全鑫的工资和奖金。

1995年元月,王全鑫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全鑫在来信中说,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领导和法院之间配合默契,官司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四川省高级法院,结果都输了。后来,他又分别於1999年10月、2000年5月、10月、2001年2月、7月、200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却一直杳无音信。

更让王全鑫愤怒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前,他曾数十次找水电七局工会,要求协助解决问题。但工会每次都只是答覆“跟人劳处说一说”。工会说了一年多之后居然告诉王全鑫:“又不是我工会扣你的钱!”而后来的诉讼一共开了四次庭,工会也从来没派人旁听过。

在来信中王全鑫郑重声明,水电七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事实、水电七局工会不维护职工权益的事实,以及司法监督形同虚设的事实多的实在无法一一列举,王全鑫说,我愿为我所说的话承担一切责任。凡由我提供的书证均有原件或复印件,无论哪个部门需要均可提供。如果那位听众愿意多一些了解王全鑫的案子,可以打电话给我,或者直接打王全鑫的电话,电话号码是,028-8791006。

王全鑫因被扣奖金跟单位打了几年官司,结果,被扣的奖金没争回来,反到把局领导都得罪遍了。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4月,四川省高级法院曾经受理了他的再审申请,这时候,局里居然破天荒安排他“重新上岗”,后来王全鑫才明白过来,原来,这一“重新上岗”把他的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给弄没了。结果,1998年11月,王全鑫被强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没想到的是到了2001年6月,局里又说这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算数了,就这样,折腾了一大圈儿,王全鑫被迫下了岗。为此,王全鑫又多次找工会要求协助解决,但工会照样置之不理。

今年4月12日,王全鑫给水电七局工会写了一份退会声明,声明说:自入会到现在,工会既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替我排忧解难,根本没有“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所以我没有必要再保留我的会员身份。现特履行书面手续退出工会。

有人可能会对王全鑫退出工会这一做法不以为然,理由是谁都知道全总本来就是个摆设,退不退根本没分别。对此,我却不这么看。

首先,中华全国总工会声称代表中国工人利益,同时,工会法又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只有一个工会,既中华全国总工会。但是,在这种垄断之下,全总不但从来不代表中国工人争取利益,反而却总是在工人受到欺压的时候站在雇主一边对付工人。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工人就算对全总有天大的不满,但却苦於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组织独立工会挑战全总。而王全鑫的行动正是对《工会法》违宪剥夺中国工人自由结社权的最直接挑战。

再者,王全鑫以退会挑战全总的垄断地位,具有某种示范作用。如果更多的工人宣布退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话,全总的垄断地位便成了空架子。这样全总就必须作出选择,或者行动起来,开始为工人争取权利,或者由於大量会员退出而被阴干。假如全总的领导者们不是愚蠢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的话,他们选择开始行动起来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当然以退会行动来阴干全总,迫使它起来做应该做的事,只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一个被动的做法。现在,那些上千甚至数千人的企业强迫工人买断工龄的比比皆是,在这些企业里,工人则应该采取更加主动的做法,即,要求本单位工会出面,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交涉。如果工会不做的话,工人们便应该团结起来依据工会法重新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这样做就把本来是用来剥夺工人组织权的工会法为工人所用,成为工人夺回自己的工会的武器。

我们赞赏王全鑫退会的勇气,同时,我们也明白,王全鑫退会只是工人单打独斗中没有选择的选择,是对工人尊严悲壮而孤独的宣示。而工人依法重新选举工会,才能吹响夺回自己工会的号角。


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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