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个养工贼的窝――评广东省总工会之四

2002年08月19日
1950年6月通过第一部工会法,1992年4月第一次修改,2001年10月又一次修改,工会法经过这两次修改,都保留了有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垄断地位的条款。按照现行工会法,中国工人要想组织工会只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里面进行,而且,就算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里面,工人也不能自己提出来成立工会,而要等到上级工会来替你组织。因为,工人自己提出来组织工会的话,跟老板和政府不一致的机会就大些,而由上级工会到企业来“设立工会”,则能保证工会在企业领导、党和政府的绝对控制之下。

工会法确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垄断地位,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又在程序上保证了每个脱产工会主席都是上级任命而不是由工人推举产生,这就保证了工人不能介入真正的工会事务,即争取工人权利的事务。这种安排成功的使中国工人对工会失去了信心和兴趣,党和政府以及企业领导人和老板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即,工人永远会处在一种不认同工会的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状态,这也就是我们中国工人的现实状态。

由此可见,用工会法确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垄断地位,其真正用心是把中国工人成为温水里的青蛙,失去团结组织工会抗争的意识,在温水中慢慢死去而不知不觉。

为了保证工会人员,尤其是脱产工会人员,对党政和企业领导人以及老板们的绝对忠诚,除最基层的不脱产车间工会委员外,各级工会的所有人员,都被纳入党政体制或企业管理体制内,他们被制作成了与工人利益完全无关的名副其实的工会官僚,说难听一点儿就是工贼。

这话不好听,尤其是对工会体系里那些好心人来说,听起来更刺耳,但不幸的是这却是事实。就算你是一个善良人,对工人的痛苦有极强的同情心,但是,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干部,只要你捧著的还是党和政府或者企业领导或老板赐给你的饭碗,你就绝不能也不会为了普通工人的权利而与欺压工人的企业领导和老板以及党政官员们争执。

人是脆弱的,尤其是在当前这种形势下,饭碗不多,可等饭碗的人却多的是,有哪个捧著工会官僚金饭碗的人会在这个时候为了工人的权利拿自己的饭碗冒险呢?

如果我们以是否能真正义无反顾的为工人争取权利作为区分工人代表和工贼的标准的话,中华全国总工会里的干部,有几个够得上工人代表呢?试问,作为工会领导人,以工人代表自居,受到工会法的特殊保护,却不愿意或不敢为工人说话,这不是工贼又能是什么呢?再者说,中华全国总工会里面事事都站在企业领导和老板以及党政一边欺压工人的干部,绝不是少数。

要么就不要从事工运,要从事工运就必须代表工人,无论你有千条理由,为求自保也好,无可奈何也好,要养家糊口也好,在工运里面却不代表工人利益的就是工贼。就更不用说出卖工人利益了。工运会有意识形态之争,但代表还是不代表工人利益,工贼和工人运代表之间绝对没有灰色地带。

现在再看浙江省瑞安市外来工协会注册登记成立后,广东省总工会发表声明,指“任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外的职工组织都是非法的”这一做法,就不奇怪了。因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干部们的工作,本来就不是为了组织工人,而是为了让工人组织不起来。这些人有足够的手段阻止工人组织,但却绝对不懂怎样去组织工人,也不想学,没必要学。反而他们心里会盘算,一旦工人自己组织起来,便会感受到组织抗争的重要性,而一旦工人觉醒到这一步,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就不推自倒了。要真到了这地步,自己的饭碗不就没了吗?

其实,谁又在乎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一个组织倒不倒呢?对於这些工会官僚(或工贼)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万一这个组织倒了,自己的饭碗怎么办!因为,他们虽然不会组织工人,但他们又比谁都更明白,当工人自己组织起来的时候,工会需要的是代表而不再是寄生虫。这些工人代表将会从工人抗争中产生出来,到那时候,那些曾经在工人后背插刀又不懂代表工人的原工会官僚,恐怕连生计都维持不了。

如果我们期望那些已经捧上中华全国总工会金饭碗的工会官僚们,会真心诚意的把中华全国总工会改造成一个代表工人的工会,无疑是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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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通讯
2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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