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在微软宣布将并购诺基亚公司之后,东莞诺基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严苛的管理规则,这些规则被工人视为逼迫工人主动离职的手段,并最终导致11月19日爆发大规模罢工,规模一度达到3000人。
这场大罢工历时7天,之后200多名东莞诺基亚员工被解雇,其中有70人开始尝试联合维权,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他们并没有要求经济赔偿,而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期望在恢复劳工关系后与厂方继续进行谈判。
该案于2014年2月10日至11日在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工人们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在仲裁庭上表示愿意与厂方调解,但诺基亚方面则拒绝调解,之后仲裁裁决判定工人败诉,没有支持工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由于不服仲裁裁决,工人们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所谓“集体离岗”的行为应属于集体停工,与一般意义上的违纪旷工有明显区别;此外,因公司之前”选举”出的工会主席是企业的行政副总裁,违反《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故其”工会主席”的身份不合法,更不能代表工人。因此,企业工会与公司订立的旧版《员工守则》无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从解雇之日起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但是一审法院却于7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旧版《员工守则》有效,且工人们停工的行为违法了《员工守则》,诺基亚公司解雇工人的行为也合法有效。
收到判决后,工人们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指出一审判决对事实并未查清,适用法律也存在明显错误。10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0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驳回了工人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和今年三月发生在深圳的 IBM 公司劳资纠纷案一样,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收购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这类案件近年来在中国、尤其在广东省常有发生。但,这次劳资冲突和法庭的审理、判决很少见。首先,它是中国工人和世界最著名、在欧美有“保护员工”的良好声誉的跨国公司之间的冲突,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其次,工人因罢工在前,被解雇在后(而且被解雇的达罕见的200多人),资方违法的事实如此简单、明确,工人却两次败诉。其中的原因,实在值得深究;最后,明确规定了企业高级主管不得担任工会主席的《工会法》,通过并执行已十年有余,企业,特别是工会文化深厚的外资、欧美企业,在中国仍然可以是我行我素。
2008年5月,广东前省委书记汪洋推出了“腾笼换鸟”的“双转移”(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经济战略。在此政策的引导下,许多珠三角企业都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造功能手机(非智能机)的东莞诺基亚工厂和制造低端服务器的深圳 IBM 工厂都被像微软、联想这样的大公司收购我们看到,但许多公司在并购、转型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对普通工人没有丝毫的尊重,因此不断引发了工人们的愤怒,导致罢工。此案的重要性还在于,如果不在改变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的过程中制止这些国际跨国公司的恶行,不但工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政府“腾笼换鸟”的战略也很可能落空。因为,一个地区没有对员工的权益的尊重,没有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它就很难吸引高技术所需要的人才和高质量的劳动力。
本案是广东省、甚至中国在产业升级过程当中一起尤其值得关注的案件,它不仅反映出地方工会在维护工人权利方面的缺位,亦可从中体实例窥见产业升级过程中企业对于工人权利的漠视,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种种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