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建筑业集体协议,劳资利润共享

2011年03月30日
一年多前,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街道建筑业11家企业组建跨企业的行业工会。稍后,在杨浦区总工会及街道总工会力推下,街道建筑业行业工会代表千余名职工与各自所在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当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引入了企业利润与职工共享的条款。相关集体合同中约定:“行业内企业若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则应在超出部分中提取不少于7%作为职工的奖励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加入行业协会的企业主需切出一块利润对职工实施“二次分配”。而在这一过程中,区、街总工会及行业工会共同促推落实这件事,这当然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劳资关系。

众所周知,工资集体谈判协商虽在国内推行已达十数年,可迄今步履蹒跚。因此,去年签协议时,有职工不相信上述约定能当真实施。

转眼就是一年过去。上周五(3月25日),从定海街道建筑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通报会上传来消息,11家企业一年间有7家赢利4家亏损,7家赢利企业全部兑现“二次分配”约定,共700余名职工受惠,且“二次分配”实际比例还稍高于协议约定的7%。

为维护区内中小企业权益,杨浦区去年已实现“两个覆盖”,一是区内各个行业实现行业工会全覆盖;二是全部55个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合计覆盖企业2974家,职工7.5万余人。

都说中小企业工会难建,真正替职工维权更难,让职工共享企业利润可谓难上加难。可由杨浦区、街总工会领衔的上述维权实践,却为人们打开了认知劳动维权的新视野。经梳理,其内在的逻辑链条大致如下:

单个企业职工数量少、建不成工会,可以行业为单位设置;行业工会出面组织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在建筑行业内率先进行正常加薪之外的利润共享试点。

顺此逻辑链条再续思考:尽管目前各级总工会和企业工会想放手履行职责还存在各种有形无形障碍,有些障碍甚至一时难以逾越,但依法履行工会职责也并非完全缺乏空间,这中间起关键作用的,就看各级总工会如何表现。

杨浦区总工会主席袁建民表示:“在今年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要继续推动把‘利润共享’条款列入集体合同,使广大职工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杨浦区一个街道内、由工会主导的行业职工维权,究竟只具备“点”的价值,还是具有“面”的推广价值,抑或说此种做法可否复制,眼下给出结论为时尚早。但它所展现出的即时价值,至少已让人们看到了破题的些许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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