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人领袖孟晗被判一年零九个月

03 November 2016

2016年11月3日,广东工人领袖孟晗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一案,在番禺区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孟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孟晗的辩护律师燕薪通过社交媒体留言表示:“孟晗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今天庭审结束并当庭宣判。孟晗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当庭表示不上诉。这个案件,一波数折,结果突然而至,过程心累无比。作为辩护人,我理解孟晗面对的压力,并尊重他的选择。律师独立发表了主客观方面均不构成聚众扰序罪的辩护意见,但法庭未予采纳。祝福孟晗,祝他和他的家人未来平安幸福!”

此前,孟晗在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同事曾飞洋、朱小梅和汤欢兴等三人,也被番禺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起诉,番禺法院于9月26日开庭。曾、朱、汤三人也是当庭认罪,获缓刑,曾飞洋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朱小梅和汤欢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孟晗于2015年12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抓捕,但直到2016年2月19日才获准会见律师。这期间,番禺国保警察多次要求家人劝孟晗认罪,被拒绝后,房东开始违约逼孟晗父母搬家,家里玻璃窗多次遭不明身份的人丢石头。就在番禺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三个星期前,2016年5月4日到7日,多名暴徒手持斧头在孟晗父母家门外呼叫喧嚣,并用斧头劈烂大门。孟晗父母亲报警求助,但番禺警方却没有作为。最后,两位老人被迫搬家。此后直到开庭前两天,番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一直不间断的威胁孟晗家人,要求家人劝孟晗认罪。

2014年,孟晗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做保安员时,曾被保安员和护工选为维权代表与院方谈判,要求院方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工人缴纳社保,结果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孟晗在给家人的信中曾经说过:

“我们是无辜的,真正有罪的是那些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意侵袭工人合法权益的强权。他们可以随意践踏国家法律,站在这被告席上的应该是他们而不是我们这些无辜的工人。……作为当代中国的一位老工人,连体面劳动的权利也被剥夺,我宁愿选择在监狱度过我的余生。”

开庭当天,11月3日上午,“香港职工会联盟”到位于港岛西区的“中联办”抗议审判工人领袖,要求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孟晗。

“香港职工会联盟”秘书长李卓人表示,近来当局对于参与维权的正义人士越来越多采取逼迫认罪的手段,如果认罪便可以轻判,不认罪则重判。

“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韩东方表示:“面对家人遭受无辜牵连,年迈的父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孟晗的‘认罪’绝不是他的真实意愿。”

韩东方指出:“前不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五点要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韩东方强调:“对于以威胁家人生命安全的手法逼迫工人领袖认罪的做法,法庭非但不予纠正,反而接纳这种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认罪’,并据此判刑,这种做法既违反《刑事诉讼法》,也与上述《意见》背道而驰。”

孟晗的律师燕新在社交媒体发出留言之后,至今处于失联状态。到发稿时为止,也无法联系到孟晗家人。

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国际工会联盟”于今年曾就“番禺打工族”遭番禺警方打压事件向“国际劳工组织”的“自由结社委员会”提起投诉,“自由结社委员会”将于11月对此案展开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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