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户籍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07 January 2014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找工作时,外地人受户口的限制非常大。这种情况是否涉及到就业歧视?最近,一位广西残障青年因为受户籍限制无法应聘一个广东的工作岗位,而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犯。1月6号,这个案子在广州越秀区法院立案成功,成为广东反对户籍就业歧视第一个立案的案例。

广西青年杨先生大学本科英语专业毕业,有过几年的工作经验。他因为以前得过白化症,视力有问题,属于视力残障人士。去年10月,杨先生在网络上发现广州越秀区珠光街残疾人联合会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信息。杨先生对这个岗位非常感兴趣,但问题是,该招聘信息上明确要求应聘者要有广州越秀区的户口,而杨先生并没有。

杨先生星期一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他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这家招聘单位,与工作人员交涉,得到的结果都是“应聘者必须有广州越秀区户籍”,这意味着没有广州越秀区户口的他无法应聘这个职位:

“从我个人看来,这种公共部门的岗位应该向公众开放,至少不应该限制同一类的残障人士。他们不以工作能力为要求找人,而是加上户籍限制,已经构成歧视。”

广州越秀区珠光街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珠光街道办事处。杨先生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该诉讼于1月6号立案成功,被称为广东残障人士反对户籍就业歧视类诉讼第一案。

杨先生说,虽然中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但是却缺乏反对跟户籍限制有关的就业歧视的具体条款,这是法院立案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央近一两年发现这种户籍问题容易受关注,出台一些政策,还没变成法律,但不少法律已经有这样的倾向。中国流动人口多,受户籍歧视的可能性非常大。以前这方面几乎没有案例,没有参照。”

杨先生说,不管该案是否能胜诉、结果如何,都会对消除户籍就业歧视有意义:

“希望能引发更多的讨论,户籍方面到底怎样算不歧视?要是歧视的话,有没有更明确的规定?包括《就业促进法》是否有更多的细则?”

代理杨先生这一案件的是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陆妙卿律师。陆妙卿律师透露,她代表杨先生到越秀区法院要求立案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她一共去了5次法院,最终才得以立案,法官提出的最大问题是以前法院没有跟户籍限制有关的就业歧视案的先例。陆妙卿律师星期一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说:

“这是户籍歧视的第一案,以前没有成功案例,我们就提供一些性别就业歧视的案例做参考。后来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但是我们没有接受调解。这一案子有点特殊,不仅对消除户籍就业歧视有意义,对消除针对残障人士的歧视也是有意义的。”

这一案例立案的艰难暴露出中国反对户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空白。中国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户籍就业歧视,只是笼统地提到,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直到去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文件里,第一次明确提到,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最近的中共中央“三中全会”发布的新文件在提到消除就业歧视时,也提到了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这些政策性的文件为中国民间反对户籍就业歧视现象提供了更确凿的依据。

广东倡导机会平等的民间组织“众一行”曾为杨先生的诉讼提供过协助。该机构负责人郭彬先生星期一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

“过去不把‘户籍限制’当作歧视,甚至很多法院都不给立案。但是最近中央出台一些政策,明确提到禁止发布跟性别、身份等有关的歧视性条款。这就提供了立案的依据。”

郭彬先生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置户口限制,造成一种“户口红利”现象。也就是说,符合户口要求的人好找工作,不符合户口要求的人根本没有机会。有时,这种户籍就业歧视的背后,可能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杨先生在诉讼中要求广州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删除招聘广告中对户籍的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予以一定经济赔偿。记者星期一晚致电广州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电话无人接听。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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