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B专家:在出租车行业建立“员工制”是好事

01 March 2012

据内地媒体报道,2月27日,交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从3月份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各地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的承包挂靠制;出租车公司将每月按期给司机一定的工资,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称,近年来各地频发的出租车罢运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此举旨在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改变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混乱的现状,有效维护驾驶员权益。

据互联网报道,今年2月份,安徽黄山、山东东营、河南周口,广东汕头等地都发生了规模不等的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司机们抱怨起步价低、油价上涨、非法营运的黑车与正常经营的出租车抢生意,导致司机收入减少。

CLB劳资关系专家认为,在出租车行业建立“员工制”是好事,但“员工制”并不是解决出租车司机罢驶的最终途径。以下是与CLB劳资关系专家的访谈内容。

问:此次由三部门牵头,在出租车行业推行“员工制”,您是怎么看的呢?

答:这是一件好事。在我国的出租车行业中,司机往往是承包出租车公司的车,他们与公司的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明确。此次推行“员工制”,意义就在于明确了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这样一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就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也就是说,今后在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问题,都得到了劳动法律的规制,这对全面保障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您认为这种“员工制”能从根本上提高司机的待遇,缓解出租车罢驶吗?

答:近年来,我们屡屡听到出租车罢驶的消息,原因概括起来,无外乎是司机抱怨承包费用太高、油价上涨、起步价太低,导致实际收入下降。比如本月中在河南周口市发生的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事件,司机们反映周口市区的出租车1996年至今没调过运价,起步价3元,2007年只是加了一元燃油附加费,而汽油从96年的1.96元涨到今天的7.58元,物价更是翻了几十倍,导致了出租车司机收入减少,面临生存压力。

在实施“员工制”之后,以上的问题还是难以解决。有些出租车公司任意增收“份儿钱”是导致出租车司机罢驶的一个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却是油价上涨,车辆维修费用和运营费用上涨所至,而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是调整出租车的起步价格,并抑制油价的上调。而这两种办法都不是出租车公司可以实施的,需要政府通过行政途径予以调整。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出租车罢运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与政府的矛盾,而非司机与公司的矛盾。

问:此次三部门的会议中有提到将普遍开展出租车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内容的重要一项就是“车辆承包费用”,您认为这是否有利于减轻目前出租车司机的负担?

答:如果能够在出租车行业开展真正的集体协商,对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当然有利。我这里说的是“真正”的集体协商,所谓“真正的集体协商”是有出租车司机的代表参与的集体协商。在我国,法律规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是劳动者的代表。最近,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到2012年底,全国出租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要实现全覆盖。我们在预祝全总能够顺利实现这个目标的同时,也质疑出租车行业的工会是否能够成为真正代表出租车司机的工会。我们的质疑是有根据的。记得在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上万名出租车司机参与的罢驶事件之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在11月13日就发布通知,要求推进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并提出六点措施。但效果如何呢?近年来出租车司机的罢驶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此起彼伏的事实已经说明了效果并不好。

其实,出租车司机并非不愿意组织工会,并非不需要工会。很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曾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过组织工会的尝试,但他们的组建工会的申请总是被地方工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例如,1999年初,北京天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们向北京市通州区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成立工会,该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对他们的答复是,愿不愿意建立工会,愿不愿意交会费,“这是企业法人的事”,“你们申请建会是不算数的”。2005年8月,重庆市部分出租车司机也曾酝酿组织工会,他们找到了重庆市总工会群众工作部,递交了组织出租车行业工会的申请书,重庆市总工会以“应当以企业为基础组建工会”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这些事例都说明,地方工会是依靠出租车公司来组建工会,那么,这样的工会组建之后,当然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因此,要使未来出租车行业的集体协商能够开展起来,需要有真正代表出租车司机利益的工会,而这样的工会又必须是在充分发动出租车司机的基础上组建的。

问:您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出租车停运事件是否会减少?

答:停运事件能否得到抑制,关键是,第一,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是否运用得当;第二,在出租车行业是否能够建立起真正的集体协商制度,使出租车司机有一个利益诉求的正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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