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半年三起事故背后:形成瞒报利益链

24 October 2011
新浪香港 黑龙江鸡东县一个煤矿於本月11日发生的渗水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当局证实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全部死亡。事发於11日下午5时40分,鸡东县金地煤矿发生渗水事故,当时并下有24人,11人安全升井,另有13人被困井下。黑龙江省和鸡西市有关部门随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全力救援。据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方东初表示,截至24日,这次渗水事故的救援工作结束,在井下发现了13名被困矿工的遗体,目前全部升井。事故善后工作和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据悉,金地煤矿2005年建井,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证照齐全,属正常生产矿井。这次渗水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鸡东县政府在接到群众举报并组织调查后,才确认事故造成13人被困。

黑龙江半年三起事故背后:形成瞒报利益链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0日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全部死亡。这也是黑龙江省半年内发生的第三起瞒报事故。人们在牵挂13名矿工兄弟生命的同时,不免产生疑惑,在各级政府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瞒报事故何以屡禁不绝记者在对此进行调查时,发现了一个由矿主、矿工家属及有关方面为各自利益而结成的“瞒报链条”。

边监管边出事 半年发生三起瞒报事故

记者采访发现,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正发生于该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期间。虽然各级领导在多次会议上一再强调要对煤矿行业形成严管态势,但煤矿事故还是发生了。

据了解,四季度是产煤大省黑龙江煤矿事故易发、多发期。10月12日,黑龙江省“部分市地工业暨安全生产座谈会”在鸡西市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而此时,在距离会场仅数十公里的鸡东县金地煤矿,13名矿工刚刚被一场透水事故淹没井下,而且该事故又被矿主恶意瞒报。

初步调查显示,10月11日17时40分左右,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矿主未及时上报政府。直至12日下午,鸡东县接到群众举报,经过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才确定该矿发生了透水事故,当班入井24人,11人安全升井,13人被困井下。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黑龙江省半年内连续发生的第三起瞒报事故。4月26日,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遇难,事故被瞒报。经查煤矿在停产期间仍非法盗采资源,导致发生矿难。7月17日,七台河市桃山区国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这起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为矿主蓄意瞒报事故。

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方东初说,经调查组初步认定,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为瞒报事故。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管理人员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直到被群众举报事故才被发现,将宝贵的救援时间延误了20多个小时。“目前,鸡西市检察院已介入此次煤矿透水事故,调查瞒报事故情况,相关部门一定会对置矿工生命于不顾的煤矿管理者严惩不贷。”

经济利益驱使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结成“瞒报链条”

在政府高压态势下,煤矿瞒报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记者调查发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据了解,金地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矿主首先不是上报政府和积极救援,而是采取了清除透水事故现场痕迹,召开会议要求矿工“封口”等恶意瞒报行动。后经群众举报和公安人员近4个小时审讯,矿主才交代该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3人被困井下的事实。

那么矿主为何对事故瞒报如此执著?据黑龙江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民介绍,随著近年煤价持续上涨,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矿主屡触违规生产和瞒报“高压线”。而煤矿生产前期投入巨大,有些矿主不得不举债开煤矿,甚至借用“高利贷”,因此资金非常紧张。

近年黑龙江省对违规煤炭企业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其中一项措施规定,凡省内地方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律无条件关闭。在此背景下,对於矿主来说发生矿难便“一无所有”,而一旦瞒报成功还有“翻身”的机会。因此部分“黑心矿主”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采取措施积极救援,还心存侥幸瞒报。

记者还发现,黑龙江省近期发生的瞒报事故还多与监管不到位及贪腐问题有关。在鸡西市滴道区“4・26”瓦斯爆炸瞒报事件中,区煤管局长刘崇和、两名副局长以及监察科长、驻矿监察员等安全监管人员因对事故失察或日常工作失察,参与事故瞒报,分别受到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腐败问题应值得我们注意。”鸡西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向煤矿派驻矿安全监察员的制度很好,但现在一些驻矿安全监察员到煤矿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被矿主收买,导致煤矿安全监管打折,这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管制度和体系还存在漏洞。此次鸡东金地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在事故发生后也曾一度“失踪”,后迫于压力自首。

矿工家属为“赔偿款”隐瞒事故真相,也是瞒报事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七台河桃山区国民煤矿“7・17”瞒报事故发生后,矿主为掩人耳目,分别给每位遇难者家属50万元至100万元私了。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许多矿工家属都抱著“家人已经没了,举报事故也于事无补,不如多得点钱”的心理,对记者三缄其口。直到安监部门及公安机关接到多方举报,介入调查,提审矿主,才弄清事故真相。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让瞒报事件不再“复制”


在反思鸡西市滴道区“4・26”瓦斯爆炸瞒报事件时,时任鸡西市委书记的王兆力说,瞒报事故往往反映出部分地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得过且过、重视不够等问题,安全监管缺位客观上纵容了矿主的瞒报行为。他表示,针对矿难瞒报事故,监管部门应采取一切手段弄清事实真相,同时严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煤勾结及腐败交易。无论涉及谁,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一些专家和政府官员认为,黑龙江省在半年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这提醒当地政府今后至少应从完善举报制度、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改进工作。

刘建民等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举报信息要及时查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监督违法生产行为,让违法生产无处遁形。本次鸡东县金地煤矿透水事故便是群众举报后政府才发现的。

“强化责任追究,严防官煤勾结尤为重要。”方东初说,只有严查有无玩忽职守、有无贪污腐败、有无合谋瞒报,特别是严惩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行为,才能令监管者不敢疏忽大意,不敢任其驱使。只有不姑息瞒报,严惩官商合谋,才能有效杜绝矿难瞒报事件不断“复制”。

此外,王兆力等人还建议,煤矿事故发生后政府应该迅速公布真相,防止社会各种猜疑蔓延。近期黑龙江省发生的煤矿瞒报事故,反映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应对媒体、配合媒体方面还有欠缺,把舆情当“敌情”是不妥的。各级党委政府应学会配合媒体,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要迅速公布真相、还原真相,避免猜疑,积极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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