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非正常讨薪”改“应依法反映欠薪”

13 May 2011
5月9日深圳住房建设局撤回“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文件后,10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再次发布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的该文件,不过修改后的文件中,严禁农民工非正常讨薪的字句已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在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该文件“表述确有错误、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并且向“向农民工道歉”后的第二天,这份文件就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与上份文件相比,此次文件主要对两条规定作了修改,其中最关键的是第六点对农民工讨薪的表述。

此前文件中称“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修改后为“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局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在网站公布专门的信访值班电话,积极协调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欠薪问题;各区局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从修改前后的语气上来看,此前威胁、强硬的气息去除,取而代之的是服务和温和的态度。

另外,对于第五条针对施工企业的欠薪方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主要去除了“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的表述。此前该文件第5条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修改后的文件表述再次下发已修改成“我局及各区局将进一步加大清欠和维稳工作力度,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记录不良行为、锁定信息卡,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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