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最应该从国企分红

2007年07月13日

田嘉力

  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据说,对於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政府将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真正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这里提到了两个概念:股东和分红。谁是国有企业的股东,谁应该从国有企业的利润中分红,是既敏感又令人糊涂的事情。现在似乎突然一下子就理顺了关系,明晰了产权,也搞清了国有企业的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有些奇怪。

  人民网辩论大厅正在讨论的话题是“国企分红别忘了国企下岗职工”。人民网,好样的,能够组织这样的讨论,才真正体现了“民之喉舌”的作用。

  在辩论厅的“背景介绍”中说:国有资产的实质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全体国民是国资的最终所有者和国企的真正出资人。也就是说人民投资,人民应该受益。国企下岗职工是因管理者无能而造成的一个庞大的阶层。下岗失业前,他们的劳动果实,除了发给的不多的生活费外,全部成为了国有资产。国家发展的每一步,都有他们当年直接或间接的汗水奠基,他们今后所有的保障都应由社会给支付。因为他们为现在的一切,作了前期的无保留的投资,今天他们的青春已经逝去,体力不再强健,他们理应从国企收益中得到回报。

  我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却不受“主流”的认可。如今常见的办法就是赖帐。一笔勾销。要不就是故意遗忘当年的事情。现在讲“政府将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真正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却没有说清楚谁是股东,谁是投资人,谁应该受益。企业在职职工尚未包括在内,何谈下岗职工?

  有很多企业职工认为他们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由於他们长期的劳动和奉献,才有了企业的今天。他们应该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此说成立,下岗职工更有理由分红了。下岗职工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他们在历史上对企业的贡献却是抹煞不掉的。现在所讲“分红”本身就有算历史旧账的意思。只要算旧账,就绕不过下岗职工。政府应该从企业利润中分红,企业职工也应该分红,被企业扫地出门的下岗工们更应该分红。因为下岗职工为时代承受的重压太大了,不分红是说不过去的。

  不管那些人说谁是企业的股东,是投资人,是应该从中获得利益的人。都改变不了企业当年创业走过的路,都否认不了下岗工当年对企业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分红这个事没有便罢,如果有,下岗工绝对是要来分点“喜气”的。想赖帐,想溜号,都是蒙混不过去的。

  这两天有件事炒得热闹,那就是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开始实施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此方案规定,符合资格的约27万名员工将认购和获赠8亿股权。被质疑为“分赃”。为什么呢?因为职工持股,应该以劳动的积累和贡献为准则。本身就应该是一种“阳光普照”的事,而不是个别的、少数的被官方瞧得起的员工的“激励”机制。换言之,职工都应该持股,而不是某些企业、某些员工的专利。

  如果承认职工都应该持股,只要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不分级别和职务,都有资格持股,那么,已经下岗的职工,就同样应该持股。持了股就应该分红。尽管他们已经下了岗。这笔账仍然是赖不掉的。

来源: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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