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非法煤矿撑“保护伞” 湖南涟源10干部受惩处

2004年07月14日


湖南省涟源市在清理整顿非法小煤矿中,对10名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的基层干部和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惩处。
据湖南日报报导,涟源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在煤矿安全整治以前,共有非法煤矿336处。去年5月至今年5月,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起。非法煤矿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地方干部入股分红为其撑腰,或接受贿赂充当其“保护伞”。

去年以来,该市在取缔300多处非法煤矿的同时,对一批在非法煤矿入股分红或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惩处。
昨天上午,涟源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几起查处案例。古塘镇党委一位原副书记参与小煤矿入股分红,且该煤矿已发生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安坪镇两位干部参与小煤矿入股,且小煤矿已发生安全事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涟源市煤炭局一位工程师参与小煤矿入股,尽管已退出股份,仍受到警告处分。

另外,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清辉、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汪清湘、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原队长龙彬友,因收受非法小煤矿贿赂,已被检察机关逮捕。据该市分管煤矿工作的副市长陈奉文介绍,今年该市煤矿安全事故与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

孙振华


中新社
200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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