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后,律师已经成了最令人尊敬的行业之一,全国执业律师从两百来人增加到十二万人。不过,官方媒体报导说,现在律师越来越不愿意受理刑事案件,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找不到律师。正在北京的记者采访了一位受理过中国最敏感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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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设在天安门城?□U的中山公园?□悸漱@个四合院,没有北京一些大商务律师事务所的豪华阔绰,但却幽雅安静。不过,莫少平却受理了一些许多律师不敢问津的当代中国最敏感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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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说,今天中国的法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即使为一些知名度很高的异议人士进行辩护,司法机关不会对律师本人施加压力。但是,莫少平说,今天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加上司法机关常常不遵守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刑事辩护律师难以进行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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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律师难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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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说,刑事律师遇到的第一难关就是和当事人会面难。中国法律规定,刑事当事人在被羁押以后,48小时以内应该允许会见律师:“可以说,能够在48小时?□惘w排会见的是凤毛麟角。一拖就是一个星期两个星期,甚至一个月两个月。同时,在侦察阶段即使会见到了当事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侦察机关有权派员在场,也就是说,他可以站在旁边听你和当事人谈话。按照规定,律师必须了解案情才能够提供法律谘询,但是,一旦(谈话)涉及到案情,侦察机关的人员会认为,现在还处於侦察阶段,我还不同意律师和他聊到案情,所以他可以打断你,你不能涉及到案情,你涉及到案情,我就不允许你会见,就停止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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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为辽阳罢工工人代表姚福信和萧云良辩护〔编按:辽阳铁合金厂工人的抗争事件为反腐败、争取合理待遇的行动,当中不涉及罢工行为。而事件中,莫少平为工人代表姚福信的律师,萧云良的代表律师为萧云吉。〕,但是在被告被羁押九个多月以后才会见了被告:“我们要求按照法律规定48小时内安排会见,他们说,啊呀,会见不了,我们要请示上级。就一直拖,拖了十多天。我们最后以律师意见的形式,向他们的上级机关辽宁省检察院提出必须安排会见。这样,过了相当的一段时间,他们才电话通知我们,说姚福信这个案子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不同意律师会见。当时我们还是和他争辩,我们说既然抓他的时候是涉嫌非法游行示威,非法游行示威不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工人到大街游行涉及什麽国家秘密?他们说,我们只能这麽答覆。当然后来不是以非法游行示威罪起诉的,是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最重,这个案件移送到法院已经九个多月了,我们到了九个 多月以后才会见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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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说,尽管控方强调律师不能及时会见的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但是最后的开庭是公开进行的,显然看来案件没有涉及任何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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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律师可能面临做伪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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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莫少平说,使得刑事辩护律师处於两难境地的是刑事诉讼法306条对於律师作伪证的惩罚条款,这个条款使得律师取证困难:“没有规定被告有沉默权,被告人在供述?□情A经过了刑讯逼供,全部承认有罪,对他非常不利。检查机关在指控的时候,也是以这些证据作为指控他的主要证据。律师在会见被告的时候,他总是觉得在没有压力的时候,要说究竟是怎麽回事儿,是被逼的,等等。因而在法庭上他的陈述就会和供述不一样。这个时候,律师就要面临问题:你如果告诉他不能这样说,必须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样,那被告会说,我还要你辩护干什麽?我就是要你澄清这个事情不是我做的。如果律师说你应该按照你认为的事实,实事求是地说,这就意味<<著着>>他所说的和以前在公安机关所说的不一样。那麽,律师就可能面临<<著着>>做伪证的指控,你可能被认为诱使被告或证人做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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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取证的困难还在於,司法机关对於证人可以施加巨大的压力,使得证人不愿意为被告作证。莫少平为河北仁丘的一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作辩护的时候,他找来为被告作证的证人就有这样的遭遇:“开完庭,我传唤的证人连法庭还没有出,检查机关就让公安局把这几个出庭证人给抓了。以后证人怎麽敢出庭?往后律师怎麽敢传唤证人?因为你可能给证人带来麻烦。另外这些证人被抓起来以后,也可能改变证言,说,我在法庭上说得不对,是律师让我这麽说的。那律师又有麻烦了,而且不是一般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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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仁丘的杀人案还显示中国司法制度当中一个难以启齿但是普遍存在问题:警察暴力。莫少平说,法庭开庭的时候人山人海,参预案件侦察的警察也到庭,坐在法官后面。在当庭寻问被告的时候,出现了一场戏剧性场面,令所有的人瞠目结舌:“在法庭上他们一直否认,说不是我们做的。我们律师就问,你的案卷记录?□情A有你的寻问笔录。上面可是有你签的字,你的手印,说以上属实。完了他们说起来就激动了。一下子就把衣服拉开,伤还没好,他说,你们看,这就是他们打的。当时把我打成什麽样,吊起来,不让我睡觉,拿电电我。当时就指<<著着>>法官后面的警察说,张<<三叁>>李四就是他打的我,当时把我吊起来,如何如何。当时法庭上就是那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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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判案不单单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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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仁丘的杀人案审判过程显示,刑事诉讼中的许多问题甚至并不是法律的问题:“公安机关破这个案子,奖金都已经发了,人也已经提升了,检察院也起诉了,法院经过第一次死刑,不行,发回重审,又第二次死刑,还是不行,发回重审,第<<三叁>>次判死刑,把所有刑庭的审判员都轮过了。如果真的是无罪的话,那麽牵涉的人就太多了。所有的人等於都判错了。还会牵涉到国家赔偿。那确实是牵涉很大的事情。所以到现在还是没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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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和仁丘杀人案一样,莫少平受理的辽阳工人代表的案件,在开庭以后两个月仍然无法做出裁决。至於他为徐文立、刘晓波、方觉等政治犯的辩护,也全部失败了。不过,莫少平并不因此感到他的辩护是没有意义的:“有些东西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最后,这些人涉及的这些案子到底能不能成立,历史最后会做出判断。不要看一时一事。最早我还在检察院工作过,很多平反的案子,当时都是十恶不赦,最后有些还是平反的。既然法律赋予了这个权利,那麽就要行使这个权利,包括上诉的权利,包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包括为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作为一个历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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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越过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屋顶,可以看到人民大会堂金黄色的琉璃瓦和飘扬的红旗。全国人大的立法者们正在为国家的进步献计献策。福建代表叶继革等31名代表提出:律师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问题突出,导致律师刑事辩护数量下降,影响了司法公正。他们建议对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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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不过,莫少平说,上届人大也提出过修改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做伪证的惩罚条款,不过人大的回答很简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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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美国之音记者未可3月14日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