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树退休及内退职工告示

2003年07月14日

<br>铁树退休及内退职工诉湖北铁树破产清算组侵权一案,原告先后向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州市中级人院起诉,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诉,由於众所周知的原因,最后被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裁定,不予授理。原告认为,在楚天大地,有苦没处诉,有冤无处申,根据广大原告的意见,我们将依法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强烈要求法律监督,排除行政干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r><br><br>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 <br>部分铁树退休及内退职工<br>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