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改革:边博弈,边前进

2007年07月26日

    矿权改革能否化解血煤形象,它真的能解决如矿难频发、非法开采、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吗?

   

    首次推行矿权改革试点的地方在临汾,临汾的改革已於2006年收官。

 

    推动在临汾实行矿权改革的改革者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项原本旨在解决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举动,会演变为全国性的一场改革,而改革的目的也被延伸得更远。

 

    在临汾、乃至山西全省试点的基础上,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上报的《关於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决定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范围从山西一省扩大至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

 

    按照试点方案,这些试点省区新设的煤炭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转让。

 

    2006年11月16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这是矿产领域的一场革命。”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李留澜,这位推动山西矿权改革的先行者对记者称,矿权改革,其意义不亚於安徽小岗村在1979年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改革的逻辑

 

    首次决定矿权改革的试点,是山西省临汾市。

 

    时间回溯到2004年4月30日。彼时,临汾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36人死亡。时任山西省省长的张宝顺到达现场时,竟也不知谁该为此事负责——该矿层层转包,产权关系混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张宝顺当场做出决定:启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并将临汾定为山西省“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城市。

 

    矿难后问责陷入混乱,成为矿权改革的直接导火索。

 

    从2002年煤炭行情回暖以后,巨大的需求量拉动了煤炭的生产,而彼时,矿难的消息不绝於耳。山西有关人士认为是采煤方法过於落后其时,为了遏制矿难,临汾市部分市县实行了“强制推行采煤方法改革”。但隰县梁家河煤矿特大矿难发生后,仅仅依靠“采改”拯救临汾煤炭的想法被打碎。

 

    “这就直接涉及到了产权的问题。”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杨吉春对记者说,属於国家的资源,你可以挖我也可以挖,这就导致私挖滥采的现象,煤矿层层转包,“都不知道找谁负责”。

 

    1990年代后期,由於煤炭市场不景气,价格几近陷入谷底。除了部分煤矿还继续由集体或国家经营之外,很多地方的中小煤矿都通过改制、托管、承包等方式转为个人经营。这些煤矿,获得的方式基本都是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资格。

 

    为了规避法律上不允许个人承包、经营煤矿的规定,承包或托管的煤矿各种证件并未发生变动,但煤矿的真正控制者和受益人已经转变为承包人。在承包之后,有些煤矿又层层转手,形成了十分复杂的产权关系。在煤炭行情见涨之后,出了事故又找不到责任人。

 

    2004年1月,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於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对全省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原则和意见。

 

    杨吉春向记者介绍,在未实行矿权改革之前,当地的煤矿普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产权不明晰导致挖煤大都属於短期行为;责任不明确,发生事故处理时无法定性;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低。“实行矿权改革,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杨说。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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