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大“矽肺案”另一责任人张万民被起诉

2004年01月06日

<br>两年前的浙江泰顺特大“矽肺案”曾因受害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而轰动全国,事故责任人陈益校、王运福已受到法律制裁。日前,此案另一责任人张万民也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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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经查明,1993年7月至1996年,张万民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经理陈益校合股,以该公司名义,向渖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了渖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新里屯段施工工程,所得利润由张万民和陈益校按2:8比例分成。之后,张万民等人先后招募了数百名泰顺籍民工到这一工地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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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施工中,张万民等人违反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让没有经过防尘知识教育、考核及健康检查的民工持续在含有高浓度粉尘的恶劣环境中作业,最终吸入了大量粉尘并导致多人患上了矽肺病。经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尘肺病诊断组鉴定,在这一工程中务工的薛学灶等30馀人矽肺检查呈“O+”型。另经法医鉴定,有3人构成重伤,数十人构成轻伤。此外,在这一工地务工的泰顺籍民工张晓云等8人先后因患矽肺病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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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1年4月,230名患矽肺病造成伤残的民工(包括参加张万民合股承包工程的数十名民工)集体向法院起诉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辽宁省交通厅、渖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陈益校及张万民等10余家责任人,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2002年4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裁定被告按原告的伤残程度分别予以赔偿。另外,对死者每人获赔22.68万元。同年2月7日,陈益校、王运福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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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案发后,此案的另一责任人张万民一直潜逃在外,2003年4月16日,终被警方抓拿归案。同年12月底,瓯海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万民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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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4年01月06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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