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怒斥小煤矿最后疯狂 关矿死限提前半年

2007年02月13日

 那些原本能够“逍遥”到2008年上半年的小煤矿,将提前半年被送往自己命运的尽头了。

    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严厉指示:关闭小煤矿要在数量上和时间上都加大力度,以遏制小煤矿最后的疯狂,为此,原定於2008年上半年完成的关矿任务,被提前至2007年内全部完成。

  小煤矿死限提前

    “去年四季度登记的应关闭矿井,今年一季度必须关完。明明要关,你不关,不是等小煤矿的最后疯狂吗?”当日会议上,李毅中对关闭小煤矿的进度不很满意,对小煤矿最后的疯狂大发雷霆。

    1月9日,辽宁省本溪市崔井柱煤矿、高嗣海煤矿的透水事故,在事发前三天当地监管部门就已到矿上贴过封条,矿主却撕下封条继续盗采,酿成悲剧。——这被李毅中认为是非法煤矿的“典型的最后疯狂”。

    2005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提出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的小煤矿,力争三年解决小煤矿事故多发、浪费资源的问题,计划关闭小煤矿一万处。

    安监总局的关矿工作迄今已历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关闭小煤矿5931处;第二阶段是以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82号文件(即国办发〔2006〕82号《关於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为标志到现在,要求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等16种煤矿。

    2006年底,安监总局又一次向社会公告了1927处非法煤矿关闭名单。虽有辽宁、黑龙江、甘肃等省区已提前完成2006年度关闭任务。但直至今年1月,一些地方仍未完成任务,“没关死、关实,出现了一些小煤矿为捞最后一桶金,疯狂非法开采的局面”。

    为此,李毅中要求按82号文所规定的标准对号入座,将原来计划2008年上半年完成的关矿任务,原则上提前至今年年底前完成。李毅中督促地方政府为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地方叫苦

    但李毅中的高标准、严要求和目标提前,却让一些地方官员深感压力。

    “现在小矿主的法律意识很强,后面有律师团,关闭如不合程序不合法他们就告。”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吕国金说,现在每次关矿都要找出法律依据,关闭一家非法煤矿并非易事。

    吕国金对辽宁省的关矿任务深感吃力。因为,辽宁省原定2007年关闭180处非法矿井,2008年关闭120多处。但安监总局的关矿死限提前之后,辽宁要把这300多处矿井在今年一年完成,这意味著每天平均要关掉一处矿井。

    湖南煤炭工业局局长李联山的担心则在於,在湖南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矿井被关闭后的就业和当地生活用煤问题如何解决。

    青海省官员也有类似的担忧。因为青海交通落后,以玉树地区为例,这个地区的产煤主要供当地使用,当地目前的煤炭价格维持在每吨120多元,“把这些煤矿都关了,玉树地区很多居民只能出去砍树或捡牛粪来代替煤炭。”这位官员建议,安监总局对青海、湖南这些省的特殊情况应区别对待。

    各地有各地的一本经,但大家共同的困扰是相关法规的缺失和掣肘,给煤矿安全整顿工作造成的障碍。

    “现在责任追究十分厉害,政府对著文件死扣、互相扯皮。”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旺旺说,由於相关规章的缺失影响了关闭进度。

    王旺旺说,按规定新建设项目由发改委来审批,整合和技改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地方煤炭工业部门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的发改委部门不认账。王旺旺建议尽快明确到底技术改造谁来批?多大规模由地方批?多大规模由国家来批,否则关闭整合过程中部门扯皮现象会更严重。

    河北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为了整顿矿产秩序,2005年9月,河北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20号文件,规定在小煤矿整顿关闭过程中“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3万吨至6万吨的矿井”允许整合。这也就意味著3万吨矿井通过整合后,如能达到要求这些小矿可以继续生存。

    但是2006年9月,82号文下发后河北省不知所措。82号文件规定关闭的16种矿井中之一就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的矿。但河北省2005年文件下发后,很多小矿主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扩能,最少的也有两千多万,唐山一个矿主投入了一个亿。前后两个文件的冲突,使得这部分矿井的扩大的生产能力能否承认还是未知,这些矿井的命运自然也是未知。

    执行的困难不会消减结果的意义。产煤炭第一大省山西,就在关闭小煤矿中尝到甜头。

    “现在山西的矿井已经关闭了三分之一,关小矿将从面上减少安全隐患。”山西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桢说,关闭小矿使山西安全生产形势改善良好。2006年,山西产煤5.8亿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77,远低於全国2.04的平均水平。

    25日,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对那些有困扰的地方官员回应说,整顿关闭问题,国务院的政策方针已经明确,一些地方具体问题、特殊情况,可以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但大的方针原则和政策底线不会松动。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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