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庄礼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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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孙君志刚,这个性情刚强、好讲道理的年轻人,和我同样生活在有<<著着>>众多“外来人口”的广州。如果机缘巧合的话,我们甚至还可能在某个草坪上的聊天聚会中相识,而聚会中甚至还有可能聊到“收容”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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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但我和孙君志刚又是有所不同的,我有大学里的正式教职,有正式户口和在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的广州市身份证。而孙君志刚在这个城市里,只有一份不太稳定的工作和一张暂住证。他本是一位专业人士,但因为没有正式户口,他就注定要面临种种风险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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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孙君志刚是值得我们怀念的,不是因为他的无辜的死,而是因为他的思想和个性,导致了中国21世纪初第一桩影响甚巨的与公民权益有关的公共事件。而政府闻过则改,顺应民心,迅速以“救助”取代了“收容”,显示了“负责任政府”的胸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形成了一个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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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现在回过头来想,如果孙君志刚不是一个这样有<<著着>>强烈权利观念的人,如果他不曾学究气地向强势者讲解“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如果他能够和大多数被“收容”者一样采取“配合”的态度,就可能不会有后来发生的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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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假定当初孙君志刚没有争辩一个字,没有一分钟耽搁就让朋友带钱来请强势者笑纳,那麽他就有可能在被“收容”的第二天,重新站在大街上的阳光下,只是这阳光,真的是很冷。然后街市依然太平,暂住的继续提心吊胆地暂住,“收容”机关继续以鹰眼搜寻<<著着>>任何一个可以“收容”的人,而被“收容”的人鱼贯地被“收容”进去后,低<<著着>>头,陪<<著着>>笑脸,交了钱,就可以鱼贯地出来,一切都仍将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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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孙君志刚,为他的权利观念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孙君志刚,又以他的权利观念,唤醒了更多的国民。
<br>对孙君志刚,我们怀有的不应当是怜悯,而应当是肃然起敬;我们不应当为“孙志刚事件”后自己所表现出来的种种正义感而陶醉,孙君志刚远比我们勇敢。在那种环境下,他能勇敢地和强势者讲道理,讲公民权,而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有多少次面对邪恶产生过“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想法?我们有多少次机智冷静地放弃了和强势者争辩的念头?我们有多少次敢在餐桌上骂腐败而不敢对一个具体的贪官怒喝一声?我们有多少次经过精确计算后放弃了告倒一个不为人民办事的污吏,转而通过行贿、巴结来央求这个污吏来为自己办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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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孙君志刚留给我们的形象永远是站立<<著着>>和抗辩<<著着>>的。尽管他在重伤后曾跪下来求打人者不要再打,但这无损孙君志刚的形象。孙君志刚以他的“傲气”,为我们生动地诠释了何为“人权”,何为“尊严”;孙君志刚又以他重伤之下的下跪和哀告,留给国人一幅难忘的、经典的图景,这是作为平面设计师的他从来都不会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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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孙志刚事件”因了孙君志刚的勇敢和不幸以及媒体、学者的呼吁,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这告诉我们:作为公民,你应当毫不犹豫地、勇敢地、不懈地维护自身权利。如果要编写一本《公民读本》,我主张第一课就应当讲“公民的权利”。系里新生入学时,面对这些活泼可爱的孩子,我告诉他们要学好《法律基础》这门课,学法律的意义,首先是可以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后来班上就真的有这麽一位稚气未脱的同学,对一名嘴里有点酒气前来学校调查某事的民警同志说:“你现在没有执行公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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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从历史上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每一次进步,都与一些典型事件和典型人物有关,如对公民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律师援助条款与几位“斯科茨伯勒男孩”有关,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的诞生肇源於一位普通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中国某一轮讲真话的风气不是源於某某作家的《真话集》之类的作品,而是源於某个平民“贸然”地采取了“揭盖子”的行动。“孙志刚事件”,首先是由於孙君的勇敢,从而成为了中国公民权益事业中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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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个国家在公民权益问题上的改进,不能仅仅依赖长官们的慈悲心肠和“拍案而起”――过去天下闹□荒,皇帝也曾有公开表示要喝几天稀饭的;官场无道,某位清官大人也曾屡屡“拍案而起”,但是任凭清官大人把手拍肿了,官场依然是浑浊,世道仍旧是“有序”地混乱<<著着>>。中国的公民权益事业应当说是正在不断地进步,但若是要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那样全面建设一个清明社会,就需要在种种慈悲心肠和拍案而起之外,更多地依靠一个公民、一群公民、一个公民社会的不依不饶、死缠烂打以及“认真”得“可怕”,更要靠人们像孙君志刚那样,面对恶事恶行的第一反应就是:勇敢地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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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南风窗 20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