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惩罚措施, 病情诊断鉴定出新规

2012年01月03日
中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 2012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进入第10年,然而10年来,职业病的发生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从 "毒苹果"事件到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病、化学品中毒这些职业病触目惊心。但是比职业病更让人感到痛心的是很多人得了职业病之后,无法确诊,无法索赔,再次给人们带来伤害。

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决定通过 明确惩罚措施

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有哪些改进?这些改进将如何实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这些进步又体现了国家怎样的人文关怀?

近年来,陆续有职业病受害者通过媒体表达诉求,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直到昨天刚刚闭幕的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先后经历了三次修改的过程。此前,不少农民工在维权的过程中,遭遇到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求告无门。而某些部门即使希望进行监管,却也苦于缺乏法律赋予的处罚权。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监管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点,能有力地防范职业病于未然。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说,承担职责,不辱使命,将采取多项手段履行职责。

高世民: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甲乙丙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还明确了惩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病情诊断鉴定出新规 进一步保护职工权益

明确了责任、明确的处罚措施,人们或许还担心一点:病情的诊断。开胸验肺的故事告诉我们:除了监管问题,病情的诊断和鉴定也都是职业病防治的难点。对此,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也作出了规定。

2007年,新密市一家企业的工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无奈之举,揭穿谎言。在新修改的法律中,对职业病的诊断做出了多项规定。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应的材料。

苏志: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相关材料的时候,那么诊断建立机构当然可以进行调查了。第二就是可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包括病人的自述,由诊断机构做出诊断。

当年开胸验肺的当事人张海超现在在浙江帮工友打官司。他说,新法的这项规定让他很高兴。因为目前他遇到的难题正是因为没有办法收集工友的相关资料,致使诊断结果对工友不利。

张海超:因为当事人提交不了这些东西,致使职防做职业病诊断的时候做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结果,他们那儿的结果是"二级尘肺病变,无可靠性粉尘接触史。"也就是说前半句一看大家理解就是二级尘肺了,但后半句是因为不能提交东西, 好像又把前半句否认掉了。医生也说了,因为他也对新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如果新的法律出台以后,我们诊断的结果肯定不是这样。这个应该说是在诊断上降低了门槛,应该说是对所有职业病患者一个很有利的条文。

专家称应通过现有体制解决问题 暂不适宜建立专项基金会

一些确定劳动关系的患者还可以通过努力去争取利益。但是,还有很多职业病患者因为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应建立专门的职业病救治基金,解决这部分人的救治问题。但新法中,并没有提及建立专门的基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滕炜对此解释说,现在还不宜设立全国性基金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滕炜:我们国家已经建立并且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这个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开始试点推广也已经相当长的时间了,这是一整套的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还有这个医疗救助等等,那么现在这个制度也比较成熟了,各方面的意见还是觉得就是这一套制度应该让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不能纳入工伤保险治疗的职业病人,应该通过现有的这个制度来解决吧,不要再建立一个基金,因为现在各种基金太多,除了职业病,有的还提出来比如说艾滋病也要建立一个基金等等情况,我觉得应当通过现有的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补充,新法中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这也让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去争取,获得适当的民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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