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处理群体事件不当暴露出“体制性迟钝”

2007年06月14日

    本周的《了望》新闻周刊撰文剖析了基层部门在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文章说,近期调查发现,面对群体利益冲突,在事件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基层部门对社会矛盾却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
 
  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重大群体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民怨-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先期控制。当前各地党委、政府系统大都有一套完备的信息报送、矛盾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也出台了详细、规范的文件。但当社会舆情初露端倪,可能升级为社会冲突时,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却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追踪、监控、防范,使事态不断恶化,出现“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怪现象。

  文章举例说,引发大批群众聚集围观、酒店被烧的四川大竹县“117”事件,起初仅仅是一个宾馆女服务员不明死亡的刑事案件。在事件酝酿、升级长达10多天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反应迟钝,最终使“小火酿大灾”。2007年1月15日,就有人在街头散发传单,围观群众增多,谣言四起。此时基层党委政府对这些危险的信号不够重视,而是集中精力去搞换届选举。群众的情绪从不满、愤怒到失控,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文章分析说,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基本上都是由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并迅速转化、升级。在这些事件中,“仇富、仇官、仇不公”是人群的情绪基础,随著事件升级,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情绪激动,主动参与他人的维权行动,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而此时,一些基层干部和政法机关对群众心态认识不足,对事件发生发展认识不足,对社会危机认识不足。

  文章认为,近年来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这种现象说明有关基层党委政府对於“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执政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一些干部见了矛盾绕著走,漠视群众疾苦已成为“顽疾”,这种状况十分危险。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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