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死亡指标”是怎样变得必要的

2007年06月08日

  
 
  最近看到很多人谈论“死亡指标”。根据一些报道,我进一步知道现在中国已经有了“死亡指标体系”,“全国死亡总指标”乃由“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组成,指标的意思是完成某一工作死亡在多少人以下则可以被允许。

  这怎么是“死亡指标”呢,分明是“死亡控制指标”嘛。完成1亿元GDP可以死亡0.51人,并不表示你一定要死掉这么多人,而要把死亡控制在这个数目以下,出发点是好的。总会有安全事故来导致死亡,这是客观存在的;总量控制,指标逐渐降低,控制死亡的意图是明显的。自从推出“死亡指标体系”以来,死亡在下降,效果也是明显的。

  尽管如此,我不能说“死亡指标体系”就是应该有的。已经有学者说,“在中国——这个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中,一方面安全管理的责任都压在职能部门的官员身上;另一方面,官员对上级负责,考察官员政绩的标准需要尽量地详细。而最详细、最一目了然的统计方法就是数字,而且数字越具体,越容易考察”。

  这就是说,死亡指标体系发生作用,并不是因为没有这东西,死亡就会不可控制,而只是在“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没有指标才会出问题。那么,变“行政主导”为“法治主导”,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没有进行这种“指标控制”,并不是死亡事故就不可扼制,反而控制得很好,无非是官员对谁负责的问题获得了解决。既然如此,我可以说“死亡指标体系”不过是一种为官员“对上负责”补台的有效措施。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有“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等。但请注意,这些都只是统计数据,而不是必须要执行的“指标体系”。统计数据,是用来说明问题的,“指标体系”是用来贯彻执行的,两者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自黄仁宇写的《万历十五年》被广泛阅读以来,从管理技术的层面来研究中国的毛病已经盛行,“中国缺少数目字管理”几成共识,好像制度问题没什么重要的,只要把“数目字管理”搞下去,制度怎样都可以的。现在,定量管理已经成了一种铁律,“计件考核”已经无处不在,公务员一年写了几个文件,机关一年发了几个通知,记者一个月写了多少工分的稿件,安全宣传一年上了几次街,莫不“数目字管理”了,整个中国还有哪个人、哪个事情不在“数目字管理”之下?然而,是不是文件越多、通知越多,公务员和公务机关绩效就越好,公共事务管理就越优良,社会得到的好处越大呢?

  回头说“死亡指标”,它之所以在中国是必要的,原因在於除此无法约束官员“对上负责”下安全不受重视的问题,除此不足以评价官员的工作。这说明了什么呢?你硬要坚持官员只对上负责,硬要坚持那种没有“指标”就无法考核官员的制度,那我无话可说。“死亡指标”的有效性,建立在官员责任制度无效、官员评价制度失灵的基础之上,“死亡提标”显灵的前提,就是官员责任制度和评价制度失灵,而你要坚持这种失败的搞法,那就继续唱著“很有必要”的赌咒歌去搞各种指标吧。但我要问的是,你为何一定要坚持这些失败的搞法,即使它需要一个又一个几为笑柄的搞法来护台也在所不惜?

  “死亡控制指标”也许是有效的,但它在社会管理中并不是非有不可的。托勒密天文学中需要有许多补充公式,才能为去描述天体运动的轨迹,但这些公式并非描述天体运动所必要的,只是你要放弃托勒密天文学,转到哥白尼学说上去。但你不想转变,硬要说那些补充公式效果明显,十分必要,没有谁拿你有办法。为死亡指标体系辩护,可以拿这来作比。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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