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第六位安监局长”的倒下

2007年06月03日


 
    自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之初,这一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而成立的专门机构,就始终给公众留下强势而决断的印象,令公众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寄予了莫大的希望和信心。遗憾的是,安监部门的强势态度和决断措施,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形势,各类事故仍然频发不绝。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西第六位安监局长落马,收受煤老板600万贿赂”,让人对安监系统强力监管下,安全生产事故依然频发的原因,有了新的认识;也使“谁来监管监管者”的设问,显得更加沉重和迫切。

    据媒体报道,此次落马的山西省古交市安监局长闫全维在庭审现场颇为激愤地“控诉”称:“我一生最后悔的事就是和他交往,明明白白睁著眼睛跳下了他布置的火坑。”似乎他不过是无良矿主金钱攻势下的又一个牺牲品。但媒体披露的整个案情,却足以证明在与“他”的关系中,闫全维始终处於主导地位。在行贿—受贿的合谋关系中,闫全维主动出击、以权设租,以安全生产监管权为“资本”,“入股”煤矿的生产经营。只是在分赃不均的情况下,才被“他”反手拖入“火坑”。

    安全监管官员直接介入生产经营,监管权公开作价入股,当地安监局的作用,已经不能用“形同虚设”形容,而是完全蜕变为安全事故的潜在肇事者。面对这样的基层安监局,和很可能由他们直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总局领导再多拍几次桌子又能如何?

    更令公众忧虑的是,闫全维的落马并非孤立事件,此前,山西省内已经有盂县、交口县和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等5个区县安监局局长先后落马,因此,闫全维的事发,才有“山西第六位安监局长落马”之说。作为煤炭生产大省,身负重任的安监系统多位官员事发落马,本身便已构成安全生产的“重特大事故”。

    经过无数事实的教育,公众已经充分认识到,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坐到安监局长的位子上的人,就一定具备对安监事业的信念和忠诚,却反而可能因为手握重权而产生寻租、设租的邪念。“谁来监管监管者”,始终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按照中国传统的惯性思维,“垂直管理”是最可能的答案。不久前,“抗非英雄”钟南山院士就曾提出,纪检部门应该实行垂直管理,以改变纪检部门受同级党委管辖的被动局面。在这种“垂直思维”中,始终隐含著两个未必可以证实的假设,其一是上级总是比下级可靠,最上级则最可靠;其二是最上级总是有能力有效地控制整个“垂直”系统,因此最上级的可靠足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但钟南山院士显然未曾意识到,他所痛心和感慨的郑筱萸,就是在实行垂直管理和权力上收后,才迅速地滑入泥潭。事实上,郑筱萸案已经成为上述“垂直思维”的经典反例。而以中国之大、组织结构层级之多,即使垂直系统的最上层确实忠诚可靠,也很难保证整个系统具备“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能力。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屡出重拳、屡放重话,却依然没有有效阻止“山西第六位安监局长落马”,就是直接的证明。

    因此,“谁来监管监管者”的答案,既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其上级的上级的上级,也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同级政府中的其他部门。对监管者的有效监管,只能寄希望於各种社会力量的充分动员和介入。如果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同级政府、人大、政协,都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各类媒体能够独立有效地发挥其监督职责,并及时反映普通百姓对监管部门的监督、评价,则各级监管者的行为便暴露在无数警惕的目光监督之下。有防腐理论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人民的目光就是阳光。因此,只要开放群众监督的渠道,群众就是监督者最好的监督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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