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下井”是一种“假工作”

2007年05月13日

从这个角度来说,推出的措施越夸张,越不可思议,越“弱智”,效果反而会越好,因为这样的措施总是能够吸引更多的眼球。
为了对付层出不穷的矿难,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日前公布了一份名曰《关於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次”(5月9日中国新闻网)。

 
以七部门联名这样的豪华阵容,推出这样一份文件,想必是把“法人代表下井”作为遏止矿难的重大举措和绝招来看待的。不过网民对之似乎并不领情,一个较为普遍的质疑是:“这是啥智商啊?”

 
七部门的智商被质疑,应该说并不完全是被冤枉的。因为“法人代表下井”的措施,最致命的缺点就是缺乏可操作性。比方说谁来监督,谁来统计?他下去一下立刻就上来算不算已经下井了?他要执意不愿意下井怎么办?难道七部门还要武装押送他下井吗?更何况,很多小煤矿本来就是“黑矿”或者违法违规,偷偷开采的,对这样的煤矿提出“法人代表下井”的要求,根本就是可笑的。

 
不过我却不愿意由此而低估七部门的智商。现在的公务员都是百里挑一选出来,个个精明过人,智商不应该会有什么大的问题,“法人代表下井”之缺乏可操作性,他们不会看不出来。在我看来,这一举措是不是有可操作性,根本就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能不能通过这一举措让上级注意到他们正在采取措施遏止矿难,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换言之,工作成效并不最重要的,让大家都注意到他们正在努力工作,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推出的措施越夸张,越不可思议,越“弱智”,效果反而会越好,因为这样的措施总是能够吸引更多的眼球。

 
而他们之所以会用如此不同寻常的方式思考问题,盖由於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官员实际上只须对上负责而无须对下负责,从规避被上级追究的风险的角度来看,“姿态”往往就比“实效”更重要。以七部门推出的“法人代表下井”为例,倘若到了年底,矿难的数量刚好下降,他们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将其归功於这一举措取得了成效;倘若矿难的数量仍然没有下降,他们也可以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总而言之,总是有理。但如果他们仅仅重视实效而不重视姿态,则万一实效不彰(取得实效总是很难的),他们也就很难为自己辩解了。

 
如此看来,七部门此举,不仅不是“弱智”之举,反而是经过了仔细的成本效益核算后的“高智商”之举。其实,遍观我们的社会和政治、经济生活,就会发现诸如此类看似弱智,实际上却是极精明的政策措施,可谓比比皆是。比如在刚刚过去的四月里,许多地方上演了“祭祀搭台,经济唱戏”的大戏,当地领导未必不明白商人都是逐利的,不太可能一激动就投资,但他要的就是让上级看到他在招商引资方面有多么大的气魄,至於曲终人散之后招来了多少商,引来了多少资,又有谁会真正关心呢?

 
用“法人代表下井”之类的“姿态”来代替对实效的扎实追求,实际上是用“假工作”取代了“真工作”,结果当然是误国病民。要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严格的问责制是不二法门,而且问责的主体也不能仅限於上级,人大、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都应该加入的到问责主体中来——严格的问责制建立起来之日,就是“假工作”销声匿迹之时。

来源: 博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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