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彻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称“居民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是基本落户条件。
今年5月,将是辽宁省有史以来第一个“流动人口服务月”。
昨日,辽宁警方宣布,作为这个活动的一部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者在经常居住地落户”,落户条件是:“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科科长刘业英承认,这意味著,辽宁户籍改革事实已经开始,最终目标则是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别。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因此出现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
“宁要大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在辽宁,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在户口的限制下,包括子女就学、医疗、交通事故处理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这带来了诸如两地分居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著城乡差距的减少,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差别的呼声日益高涨。
此前,3月29日,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议题之一便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由此,户籍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具体到辽宁,唯一的悬念就是改革的时间。
昨日下午,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就全省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及二代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发布。
发布会现场,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田铁成称,辽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经常居住地落户。
田铁成的这番话实际上已经宣布,辽宁的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