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上访,就强行送进“学习班”?

2007年04月05日

    江苏苏州因不满过低的拆迁补偿而代表村民向政府讨说法的村民代表被强行“请”进别墅,参加信访专题学习班。“学习”期间,他们被数人看守,不允许走出房间;学习班里没有人讲课,有人轮番地“劝导”、不准睡觉、罚站。
 
    “学习”7天后,被认为学习态度不好的,进入下一期学习班继续“学习”。俞某在进入学习班8餐未进食之后,胃部剧痛,奄奄一息。看守人员被迫请来医护人员,为俞某强行输液。(3月3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拆迁是城市建设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而“合理补偿”则是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近日媒体所关注的重庆“最牛拆迁房”事件,矛盾的焦点也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问题。问题的严重性不在於开发商与房主之间的利益,而在於政府部门的利益参与。如果仅仅是业主和开发商两方的利益,采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就可以解决。一旦有政府部门的利益参与,问题就严重了。

  3月22日,由於拆迁纠纷,苏州白洋湾一被拆迁户家里,两名拆迁工作人员被砍死。拆迁组织者们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是采取打压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可以被剥夺吗?他们不能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吗?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这些群众与重庆的“钉子户”比起来,显得更悲哀。如果有关部门能拿出这样的精力去为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化解实际困难,相信群众是不会无理取闹的。

  依法上访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有些人就怕群众使用这项权利,惧怕群众揭露问题,千方百计阻挠群众上访。群众被“架起来”塞进车里送进别墅,并被看著不让离开半步,有人长达17天没有走出房间。这就是所谓的“学习”。可见有些部门法治意识淡薄和为所欲为,然而还美其名曰“为进一步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真是大言不惭,让人哭笑不得。

  从人道的角度看,办“学习班”对群众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是极不人道的。从法律的角度看,此种行为属於非法拘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颁布的《物权法》表明,国家对公民的私产与公共财产同等保护,强制拆迁也将突破“无法可依”的瓶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不能容忍动用非法手段对付群众的行为发生。时代呼唤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同时对违法乱纪的责任人员坚决依法予以制裁,防止用非法的手段对付群众的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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